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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债券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基于保定天威集团债券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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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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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 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与不足

1.5 基本思路及逻辑结构

2.案例介绍

2.1 公司介绍

2.2 事件进程

3.案例分析

3.1 案例增信措施分析

3.2 案例合同条款分析

3.3案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分析

3.4案例分析小结

4.优化方案设计

4.1 增信机制优化设计

4.2 合同条款优化设计

4.3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优化设计

4.4 优化方案模拟—天威集团案例模拟

4.5 优化方案小结

5.相关政策建议

5.1 规范评级机构行为

5.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5.3 建立过错追责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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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债券市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发展之后,现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支柱,2016年我国债券市场以36万亿的规模位居世界第三位。虽然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庞大,但从其市场发展成熟程度来看,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刚性兑付”的隐性规则下,债券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弱、各类评级机构的债券评级制度较难完善、债券定价也有一定偏差、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也受到阻碍。
  2014年3月,“11超日债”宣布不能如期兑付利息,我国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的隐性规则,向成熟债券市场跨进了一大步。随后,债券市场陆续出现实质违约。2015年4月,保定天威集团11天威MTN2利息未能按期兑付,成为第一起地方或中央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出现实质性违约的案例。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108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逾540亿元。
  债券实质性违约的出现导致我国债券投资者将直接面对违约风险,对于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债券一直保持零违约及刚性兑付的我国债券市场而言,债权人保护相关具体规章制度建设因未得到重视而相对滞后。不论是在债券发行时相关合同文件的规范方面,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人对于债务公司的牵制以及监督方面,以及债务公司发布违约公告之后的处理程序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和规范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债券违约风险监管以及制度亟待完善。为了适应公司债券的发展,2015年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债券市场。该管理办法中在关于债权人保护方面,借鉴引用了发达国家的受托管理人制度,要求债券发行公司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便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同时管理办法中也提到鼓励债券发行人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以及偿债保障的措施以控制债券风险。至此,债券市场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框架得以初步完善。
  本文将通过对保定天威集团11天威MTN1、11天威MTN2等债券违约事件从债权人保护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公募债券从债券发行到最终违约过程中在债权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借鉴美国债券契约中为了保护债权人而制定的条款、制度等,设计可供参考的优化方案,以实现更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及文献综述等;
  第二部分介绍保定天威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及其从发行11天威MTN1、11天威MTN2至最终违约的进程,包括进程中发生的对债权人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置换事件以及其他债务诉讼等;
  第三部分围绕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保定天威集团违约案例进行分析,从案例增信措施、合同条款、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在案例中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发现保定天威集团违约案例中债权人并未采取任何增信措施,合同条款中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约定不够具体且在实际进程中并不具有较强适用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触发条件要么过于严苛要么过于模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议并无强制效力,债权人无法强制要求债券发行人执行会议上通过的议案。
  针对第三部分分析得出的分析结果,第四部分主要从增信措施、合同条款、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触发条件及议案效力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方案设计,并且按时间进程对保定天威集团违约案例进行优化方案模拟,通过模拟可以看到在采取了增信措施、完善了合同条款、具体化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触发条件及议案效力之后,债权人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最后一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关政策建议,主要从规范评级机构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过错追责机制等方面分析其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其现阶段不足的地方提出政策建议。
  债券违约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现象,而保定天威集团的债券违约是第一起地方或中央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出现实质性违约的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典型性。通过对该债券违约案例的研究反思债权人保护问题,以及借鉴发达国家的具体措施制度在募集合同中设计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优化方案,想必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构成了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本文不足点在于由于我国现阶段已出现实质性违约的案例中,进行到最终程序的案例很少,大多数案例还处于商议处置程序的阶段,本文所分析的天威集团债券违约案例目前已提出重整草案,但尚未有结果。因此本文对于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的处置措施方面由于实际案例不足而无法分析及提出优化措施。同时,因为根据案例分析提出的合同条款具体措施主要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体系,因此在跟我国具体国情结合和相关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的相关探讨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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