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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破产风险控制与处置研究——以德隆案例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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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经济背景

1.1.1 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1.1.2 加入WTO后,全球竞争向中国企业提出的挑战

1.1.3 准金融控股集团的特点与风险

1.1.4 德隆系破产为准金融控股集团的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1.2 研究的法律背景

1.3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1.3.1 企业理论

1.3.2 企业集团(Business Groups)理论

1.3.3 产融结合理论

1.3.4 破产风险相关理论

1.3.5 破产处置(财务困境的解决)相关理论

1.4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价值

1.5 主要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1.6 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形成、分类、模式与国际比较

2.1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形成经济学解释

2.2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分类

2.2.1 资本溢出型

2.2.2 融资依赖型

2.3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

2.3.1 基于市场的金融系统中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

2.3.2 基于银行的金融系统中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

2.4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不同模式的国际比较

第三章 中国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与风险特征

3.1 发展现状

3.2 风险特征

3.2.1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风险传染特征

3.2.2 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风险外溢特征

3.3 中国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主要风险源

3.3.1 圈钱动机

3.3.2 内部人控制

3.3.3 投资者“挤兑”

第四章 中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财务动机、负债能力与破产风险控制

4.1 引言

4.2 相关理论阐述

4.2.1 信贷约束、集团化与产融结合

4.2.2 中国企业组建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财务动机

4.2.3 负债能力——破产风险的指示器

4.3 德隆集团的案例分析

4.3.1 德隆集团的发展简介

4.3.2 德隆组建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财务动机分析

4.3.3 德隆实业负债能力的估计及与实际负债的比较分析

4.4 讨论

4.5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德隆风险(破产)处置概况

5.1 德隆风险处置的主要过程

5.1.1 德隆的自救

5.1.2 行政干预下德隆破产处置的主要阶段

5.2 行政干预下德隆破产处置的特点分析

5.2.1 政府支持,解决德隆破产困境

5.2.2 整体托管,统一处置

5.2.3 以市场化原则进行破产处置

5.2.4 实业资产和金融资产分开处置

5.2.5 突出重点,尽可能重组,有效化解风险

第六章 破产程序的效率特征、重整条件与德隆集团的破产

6.1 引言

6.2 破产程序的效率特征分析

6.3 重整阶段的企业持续经营决策模型

6.3.1 重整期间DIP融资与原债权的优先级相同

6.3.2 重整期间DIP融资的优先级高于原债权

6.3.3 谈判成本对DIP融资优先级的影响

6.4 德隆集团破产处置案例分析

6.4.1 风险处置的效率分析

6.4.2 合金投资的重组案例分析

6.5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德隆危机的启示: 一些政策建议

7.1 如何防止风险在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相互传染

7.1.1 在实业和金融部门之间应建立法人防火墙

7.1.2 在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业务防火墙

7.1.3 在集团内部建立人事与资金防火墙

7.2 如何有效监管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风险

7.2.1 对准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总体设计

7.2.2 加快对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和监管的立法进程

7.2.3 对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风险的控制

7.2.4 加强对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破产风险的监管

7.2.5 加强对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监管

7.2.6 加强对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风险集中的监管

7.2.7 完善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7.3 政府干预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破产的经验总结

7.3.1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

7.3.2 坚持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风险处置方式

7.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7.4.1 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设

7.4.2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7.4.3 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7.4.4 完善信托法律制度体系

第八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8.1 全文总结

8.2 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简历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作者攻读博士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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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实业企业集团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逐渐向金融产业渗透,参股控股一些金融机构,从而形成了本文所说的“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的调查,截至当年6月30日,我国已有528家实业企业控股或参股了两种类型以上金融机构,形成的准金融控股集团已有57家。就在国内产融结合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大名鼎鼎的民营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德隆系却在2004年轰然倒塌,其影响波及到与之有关系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相关企业和个人,对国家的金融体系、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其它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危机防范敲响了警钟。
   本文以德隆系企业的风险处置为案例和背景,对中国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破产风险的控制和处置进行较为系统地研究。试图解决如下问题:我国的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应该借鉴哪种成功的国际模式以便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如何有效地评估、控制和处置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破产风险?如何在新《企业破产法》的框架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够有效指导企业破产实践的重整理论?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对德隆系企业的破产操作是否符合破产程序的效率目标?以及如何对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监管,如何确定政府在干预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的企业破产时的角色定位等一系列问题。
   文章首先简要地从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基于资源与能力的企业理论对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形成进行经济学解释。比较了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在基于市场的金融系统和基于银行的金融系统中不同的发展模式,前者容易形成“资本溢出型”发展模式,而后者容易形成“融资依赖型”发展模式。接着分析中国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与风险特征。由于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更多地是借鉴日韩经验,政府在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也使得我国的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更偏向于“融资依赖型”。由于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具有风险传染和风险外溢的特征,其破产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因此德隆集团遭遇的破产危机为解决“如何有效控制和处置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破产风险”提供了一个很好案例研究机会。
   通过把合金投资、湘火炬和新疆屯河三家上市公司作为德隆实业的代表,文章分析了我国实业集团进行产融结合的财务动机,即解决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在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管理层建立企业帝国的趋向下,容易忽视负债能力而使企业过度负债,从而使集团暴露于不可控的破产风险之中。为控制好破产风险,管理者可以从资产担保和偿债资金来源的角度分别估计企业的整体负债能力、应该负债极限和有息负债能力,并尽量坚持把企业的实际债务水平控制在应该负债极限的范围之内。德隆危机起源于旗下的金融机构,之所以会波及到实体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超过负债能力严重过度负债,以至于无法偿付到期债务。
   为了说明在新破产法颁布之前,华融公司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对德隆系企业所实施的-系列破产操作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的效率目标,文章在现有的关于企业如何私下解决财务困境的理论研究基础上,依据我国新破产法建立了财务困境企业的破产重整模型。研究发现:重整制度搭建的谈判平台有助于消除财务困境在庭下解决阶段的无效决策问题,从而证明重整是一种Pareto改进的制度安排;当企业的重整期望价值较低但仍大于其清算价值而与分散债权人进行债务减免的谈判成本又较高时,提高银行DIP重整融资的优先级则会有助于重整制度的Pareto改进。通过对“合金投资”的重组案例进行分析和比较,文章验证了上述重整理论的有效性,同时也认为德隆系的市场化破产在满足事后有效目标的同时也兼顾了事前效率。同时也认为德隆系的市场化风险处置在满足事后有效目标的同时也兼顾了事前效率。
   文章最后针对德隆集团破产危机爆发的原因及风险的处置经验,就如何防止破产风险在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内部相互传染、如何有效监管准金融控股集团的金融风险,以及政府在处理准金融控股企业集团的破产危机等类似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如何进行角色定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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