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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股东保护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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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收购方股东保护概述

第二章我国要约收购收购方股东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第三章关于收购方股东保护的理论观点及实践方案

第四章 制度缺失的原因分析及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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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及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律制度中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立法者和学者们较多关注和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目标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般认为,与收购者相比,目标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缺乏信息、专业知识和与收购方议定股价的能力而处于弱者的地位,对收购者的歧视、逼迫和掠夺无能为力,除此以外,还可能面对来自管理层的侵害,在股份的出售与否上难以做出维护自己利益的抉择。因此,以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为最高宗旨的证券立法有必要针对这种情况给予其特殊的监管和保护。而鲜有研究关注收购方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要约收购的法律制度中立法者也只是将收购公司的股东作为证券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对待,并没有将其作为“特殊群体”提供特殊的制度设计加以保护,这是立法者的有意之举还是立法上的疏漏,理由又何在,收购方股东保护制度缺失是否造成收购活动中的利益不平衡。以上问题是本文的研究的出发点。 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的两重性——既可以作为要约收购的收购方,又可能成为目标公司(被收购方)——决定了要约收购中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也应当具有两重性:要约收购法律制度对股东的保护不仅应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股东的保护,收购方股东保护也是股东法律保护的应有之意。现行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对要约收购中的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了特殊的法律保护,而将收购方股东作为普通投资者对待。本文拟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探讨收购方股东法律保护的法律问题。正文除导言结语两部分外,共由四章构成。 第一章首先从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的两重性入题,提出要约收购法律制度对股东的保护不仅应包括对目标公司股东的保护,收购方股东保护也是股东法律保护的应有之意。在对收购方股东保护与目标公司股东保护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强调收购方股东保护问题的并不否定目标公司股东保护的重大意义和立法价值,目标公司股东保护也无法取代对收购方股东进行法律保护。并将本文的研究范围限制在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股东法律保护的问题上。 第二章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财富效应,继而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决策表决程序的规定,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股东法律保护的可能性。本章得出初步结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在收购进程中的利益重新整合并非想象中令收购公司获益那么简单,收购中收购方股东的损失不仅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实证研究和经验数据都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现实损失的存在;保护收购方股东利益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正当性;而现行法律制度对收购方股东法律保护的渠道少,绩效低。 第三章介绍并评析了国外学者关于收购方股东保护的理论观点及实践方案,着力介绍了Dent、Hechler、Houseal三位美国学者的观点,并对其研究背景、理论前提、研究思路及其提出的有关理论和方案等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鉴于国外研究所参照的法律、经济、社会等条件的差异,国外相关研究所体现出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和启示意义远大于具体方案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试图对收购方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缺失的潜在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收购方股东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原则性建议。相关制度缺失的原因可以从市场条件、法律移植、制度的绩效及有关理论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而从我国股东保护现状看,收购方股东保护问题的解决尚需依赖股东保护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且完善现有制度,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比制度创新本身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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