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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浅析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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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城市规划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概念

一、城市规划的定义

二、城市规划的法律特征

三、城市规划的分类

第二节城市规划的历史沿革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三、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第三节当代世界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城市规划的立法体制

二、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三、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四节我国当代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我国现行规划法律体系的分类

二、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特点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法律控制

第一节城市规划法律控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城市规划法律控制的方式

第三节城市规划法律控制的落实

一、规划制定的法律控制

三、规划实施的法律控制

四、规划变更的法律控制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城市规划制定的法律救济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法律救济

第三节规划变更的法律救济

一、规划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

二、规划信赖保护的对象

三、信赖保护的取得方式

四、规划信赖保护的行政补偿

第四节规划处罚的法律救济

第四章对我国今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展望

第一节我国目前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不足

一、规划制定权力设置混乱

二、城市规划配套法律法规存在法律冲突

三、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缺失

四、缺乏民主公开性,公众参与机制不足

五、缺乏对行政相对人的私权利保护

第二节对今后我国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展望

一、树立权利平衡的理念

二、完善城市规划法律程序

三、加强适应都市圈需要的城市规划法制体系

四、城乡规划一体化

五、加强规划法律与相关法律的协调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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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其重要性日益凸现。现在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是以《城市规划法》为核心的一整套法律体系,然而《城市规划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的是计划经济单一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社会形态。城市规划表现为国民经济计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在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布局上注重功能关系和建筑群体美学,在规划实施方面注重协调各部门关系制定了繁琐的审批程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规划法律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类矛盾不断增加,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危害。本文从规划法律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作者对于城市规划法律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公权力和私权利平衡这样一个观点。 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导言部分作者直接表明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城市规划是用来维系城市发展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城市规划的概念、特征、分类、历史沿革以及介绍了世界各国先进的规划法律制度;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城市规划法律控制的必要性、控制的方式以及控制的落实方式;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规划制定、实施、变更、处罚各个阶段的救济方式,指出对规划管理相对人的救济是保障公权力和私权利平衡的重要手段,并提出要建立规划补偿制度;第四部分对我国今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展望,阐述了我国现行规划法律制度中几个主要的不足方面,并对今后规划法制建设提出了方向性的一些粗略设想。通过阐述,将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进行了浅要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城市规划发展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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