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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民诉法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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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我国再审程序立法概述

第一节新民诉法修改前的再审程序立法

一、我国再审程序立法的历史演变

二、我国再审程序立法的不足

第二节新民诉法再审程序立法评析

一、新民诉法再审程序立法背景及内容概述

二、新民诉法再审程序立法的简评

第二章再审事由范围的扩大及效果

第一节新民诉法中的再审事由

一、新民诉法再审事由简述

二、实体性再审事由浅析

三、程序性再审事由浅析

四、大陆法系国家再审事由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再审事由增多对既判力的冲击

一、既判力的概述

二、再审事由增多对既判力的冲击

第三节再审事由增多对两审终审制度的影响

一、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概述

二、再审事由增多对两审终审制的影响

三、西方国家三审终审制的比较法研究

四、我国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初步构想

第三章再审管辖的变化及应对

第一节新旧民诉法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

一、我国民诉法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权概述

二、新旧民诉法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管辖的规定

第二节因当事人申请引发的法院再审的管辖

一、新旧民诉法对法院再审管辖的规定

二、新民诉法法院再审管辖规定对四级法院职能分配的影响

三、改变一审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必要性

第四章发起再审主体多元化的缺点及立法建议

第一节新民诉法对发起再审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发起再审主体的比较

第三节我国发起再审主体多元化的缺点

第四节我国发起再审主体仅限于当事人的立法建议

一、取消法院和检察院发起再审的权力

二、建立完全由当事人发起的再审之诉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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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研究的文章比比皆是,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见仁见智,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的再审程序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关于我国再审程序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 终于,在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针对在司法实践中被诟病已久的“申诉难”和“执行难”两大弊端,部分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 从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结果看,本次再审部分的修改吸收了近年来理论界的学术成果,参考了域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先进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并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国情,法律条文比旧的条文更加合理,更具操作性,蕴含了较先进的立法指导思想,其修改成果值得肯定。但是,由于本次修改并非全面、系统的修改,仍然留下了很多的立法漏洞和瑕疵,留待今后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时予以完善。 本文正是针对新民诉法对再审部分的修改,有选择地对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新民诉法对这几部分修改内容的含义、新规定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等。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对我国的再审立法进行了概述,包括历次再审立法的内容、意义等: 第二章论述了新民诉法再审事由范围的扩大及效果,首先对新增加再审事由的内容、含义及不足进行了论述,然后分析了再审事由增多对既判力的冲击,接着研究了再审事由增多对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影响,并在比较西方国家三审终审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初步构想。 第三章是关于再审管辖的变化及应对。作者首先分析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管辖规定的变化及含义,然后介绍了因当事人申请引发的法院再审管辖规定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四级法院职能分配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改变一审法院管辖标准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是关于发起再审主体多元化的论述,分析了我国发起再审主体多元化的缺点,并在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国家发起再审主体的基础上,提出了发起再审主体仅限于当事人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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