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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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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文中主要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在我国,上述商事主体的登记及监管主要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局进行具体实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针对政策本身及政策执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五项措施进行了部署推进,即“商事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按照方便注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了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并明确地方政府可具体制定规定,给改革现行住所登记制度指明了方向,各地也相继制定了具体的规定。绵阳市政府为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繁荣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企业住所登记的要求,按照方便注册、规范有序、强化后续监管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绵阳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并于2015年4月13日起施行。2017年8月,下发了《绵阳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也就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 本文共分七个章节,以现状分析、方案论证、对策建议的思路来构建全文。在本文的第三章,对我国及绵阳市的商事住所登记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住改商”政策本身问题及执行后的矛盾频发、“形式审查”问题、政策执行后带来的监管难题。在对比了其他地区的经验与做法后,本文提出了四点对策,包括针对制度本身的两项对策:细化“住改商”配套规定、完善商事住所的审查制度;也包括针对制度执行的两项对策:优化政府公共职能、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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