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1.1 选题依据
§1.1.2 研究意义
§1.2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中国-东盟”之界定
§1.3.2 “法律机制”概念之界定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第二章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概述
§2.1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理论依据
§2.1.1 《海洋公约》关于环保合作之规定
§2.1.2 《海洋公约》关于争端解决之规定
§2.2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现实基础
§2.2.1 中国-东盟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亟待保护
§2.2.2 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为法律机制的完善提供可能
§2.2.3 中国渔政诉新加坡船舶海洋生态污染案
第三章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缺陷
§3.1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的缺陷
§3.1.1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框架的不健全
§3.1.2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善
§3.1.3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组织机构不完备
§3.2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3.2.1 海洋生态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缺失
§3.2.2 现有争端解决方式存在缺陷
第四章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机制的域外经验借鉴
§4.1 波罗的海模式
§4.2 地中海模式
§4.3 北美自由贸易区模式
§4.4 借鉴与启示
第五章 完善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建议
§5.1 完善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2 完善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框架的建议
§5.2.1 缔结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约
§5.2.2 制定针对具体问题的合作议定书
§5.2.3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3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设置
§5.3.1 设置专门的职权机构
§5.3.2 设置专门的实施机构
§5.3.3 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
§5.4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制度安排
§5.4.1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制度
§5.4.2 利益共享制度
§5.4.3 海洋环境标准制度
§5.4.4 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制度
§5.4.5 绿色资金制度
§5.4.6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5.5 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之完善
§5.5.1 设置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5.5.2 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性
§5.5.3 明确区域内的争端解决方式
§5.5.4 拓展多样的争端机制解决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在攻读硕士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