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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的政府角色: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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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言

1.1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1.2选题意义

1.2.1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普遍缺失,影响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1.2.2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建立使企业负责的政策框架

1.3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状况概述

1.3.1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概况

1.3.2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概况

1.3.3现有理论研究的局限

1.4研究思路

1.4.1研究方法

1.4.2创新之处

第二章政府介入CSR运动的必要性分析

2.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

2.1.1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度"到"企业社会责任普遍缺失"的现状

2.1.2经济全球化与西方CSR运动对中国的双重影响

2.1.3中国CSR运动的现实困境及其原因

2.2支持政府介入CSR运动的理论依据

2.2.1利益相关者理论

2.2.2社会资本理论

2.3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政府转变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2.3.1政府职能转变的去向:公正公平公共性,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社会

2.3.2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主动作为: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关注CSR问题

第三章国外政府推动CSR运动的经验分析

3.1西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引导和推动

3.1.1美国政府推动CSR运动的主要政策

3.1.2欧盟推动CSR运动的主要政策

3.1.3英国政府推动CSR运动的主要政策

3.1.4瑞典政府推动CSR运动的主要政策

3.1.5德国政府推动CSR运动的主要政策

3.2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对我国政府在CSR运动中实践的分析

4.1新《公司法》:以法律形式规定CSR

4.2常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地方CSR标准

4.3深圳:将建立健全推进CSR运动的制度框架

4.4浦东: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4.5小结:对我国已有实践的分析

第五章我国政府的选择: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

5.1我国CSR运动中的政府角色

5.1.1现阶段,政府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主体

5.1.2政府推进CSR运动的主要措施

5.2政府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要防止"过度干预"问题

5.2.1吸取历史经验,让企业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

5.2.2注意政府CSR的推进方式,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与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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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当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大面积发生时,本文认为需要检讨的首先是整个社会责任系统是否完善或健全,其后才是企业本身的检讨与管理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健康发展是政府的应尽职能。考虑到中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在现阶段,从政府角度如何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如何创建能使企业从事负责任行为的政策框架?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文从对国外政府的相关经验和我国政府的已有实践入手,尝试探寻我国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角色以及可能的路径选择。作者的观点是:我国政府应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在现阶段,我国政府的角色定位,应该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主体。本文的基本框架是: 第一部分,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CSR)概念给出界定。本文研究的是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它所蕴含的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的民主参与及社会和谐”的理念。然后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普遍缺失,亟需构建使企业负责的政策框架”的现实状况加以描述,从而揭示出本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的重要意义。随后又对这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进行了简单介绍。 第二部分是本文展开分析的理论基础和起始点。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两个重要的支持政府介入CSR运动的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从中国CSR的现实状况和理论支持两个角度,明确指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政府转变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揭示出政府介入CSR运动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则主要是从国外政府的相关经验中,得出我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五点启示。CSR运动形成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上升为一种制度化的价值观念,政府推出许多政策来支持CSR运动。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政府的已有实践进行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已经改变过去无视、观望的态度,逐渐参与到CSR运动中来。但就总体而言,政府的相关职能仍处于“缺位”状态,在推进CSR建设方面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应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体系。并明确指出:在现阶段,政府的角色定位应是推动我国CSR运动的主体,这与“企业是履行CSR的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随后,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即强化CSR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CSR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CSR的法制化建设;构建CSR的信息披露和评价机制;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形成奖惩机制;构建企业、社会的协同推进机制。最后,本文提出政府推进CSR,要吸取过去“企业办社会”的教训,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以适当的方式让企业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以防止政府过度干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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