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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案
1.3.1 研究方法
1.3.2 文章创新点
第二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沿革与特点
2.1 大湄公河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历程
2.1.1 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初
2.1.2 70年代中期--80年代后期
2.1.3 80年代中期--至今
2.2 GMS水电能源合作运行的主要机制
2.2.1 湄公河委员会
2.2.2 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2.2.3 东盟--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
2.3 GMS水电能源合作的主要框架
2.3.1 次区域电力论坛
2.3.2 电力联网与贸易专家组
2.3.3 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协调委员会
2.4 GMS水电能源合作的主要协议
2.4.1 《政府间电力联网与贸易协定》
2.4.2 区域电力联网的蓝图
2.4.3 《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运营协议》
2.5 GMS水电能源合作的主要特点
2.5.1 实现了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
2.5.2 体现了市场引导的公共治理
2.5.3 由“浅表区域一体化”向“深度区域一体化”转变
2.5.4 贯彻了比较优势的合作法则
第三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瓶颈
3.1 政治障碍
3.1.1 国家安全
3.1.2 经济利益
3.1.3 多种角色参与影响合作效率
3.2 经济障碍
3.2.1 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3.2.2 资金匮乏
3.3 政策障碍
3.3.1 没有确认区域电力贸易和国家能源发展关系的明确政策
3.3.2 能源部门的改革缺乏适当的立法与政策
3.4 机制障碍
3.4.1 组织机构缺乏法律权威性
3.4.2 组织机构缺乏领导权
3.4.3 协调与咨询机制尚不健全
3.5 环境和社会障碍
3.5.1 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3.5.2 对社会造成影响
第四章 新功能主义语境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
4.1 新功能主义扩溢理论的基本内涵
4.1.1 扩溢的基础
4.1.2 扩溢的过程和目标
4.1.3 扩溢的动力与机制
4.1.4 扩溢的战略要求
4.2 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中的扩溢效应
4.2.1 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功能性扩溢效应
4.2.2 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政治性扩溢效应
4.2.3 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地理性扩溢效应
4.3 扩溢效应对次区域国家的影响
4.3.1 实现了各国经济利益的整合和优化
4.3.2 增进了各国间的政治互信
4.3.3 良好的示范效应提高了GMS各国的地位、增强了吸引力
4.4 新功能主义扩溢理论对开发GMS水电能源合作的启示
4.4.1 促进变量和条件成熟
4.4.2 统合推动GMS水电能源合作的各种要素
4.4.3 整合各方利益并建立共同认知
4.4.4 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第五章 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中的功能地位
5.1 中国与次区域各国在水电能源方面的合作
5.1.1 滇越水电能源合作双赢共进
5.1.2 中国援建缅甸建设水电站
5.1.3 中泰共建水电站
5.1.4 中国将继续向湄公河下游国家供电
5.2 GMS水电能源合作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5.2.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由来
5.2.2 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系
5.2.3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的重要契机
5.3 中国参与并推动GMS水电能源合作的战略构想
5.3.1 有利于促进我国与GMS各国间的经济合作
5.3.2 有利于巩固我国边境地区的安全
5.3.3 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5.3.4 有利于我国西南及西部地区的大开发
结语及未来合作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