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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以政府职能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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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本选题的背景

(二)本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动机和目的

(一)本选题的研究动机

(二)本选题的研究目的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四、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方法

五、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一)主要创新点

(二)不足之处

第二章 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与政府职能理论概述

一、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

(一)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涵义

(二)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特点

(三)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功能作用

二、政府职能理论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的政府责任

(一)政府在宏观上应积极有为

(二)政府在微观上应克制而有所不为

第三章 上海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政府作为状况

一、政府在有所作为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憾

(一)法规制度空洞匮乏

(二)管理多头分散混乱

(三)政策扶持力度过小

(四)监管松懈流于形式

二、政府在某些方面过度作为

(一)行政领导错位干预

(二)非专业化过度干涉

第四章 上海政府在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应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要有健全的法律作保障

(二)放松对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成立的规制

(三)志愿服务需要政府科学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四)政府对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管适度

二、上海政府在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应正确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

(一)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

(二)理顺政府与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关系

(三)加大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支持

(四)改进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及活动的监管

(五)放松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制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直接微观管理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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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是指,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由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物质报酬为代价,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以增进社会福利、改善社会问题、并且社会持续发展的行为。上海的城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以来,逐渐发展,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更是大放异彩。但总体而言,上海的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这固然与我国公民社会发育程度较低有密切关系,但也和政府在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的责任承担情况有关。从理论上讲,政府在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应该在宏观上积极有为、微观上则克制而有所不为。但从现实情况看,政府在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中,一方面在有所作为方面存在明显的缺憾,主要表现为: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分散混乱,政策扶持力度过小,监管松懈;另一方面却在某些方面过度作为,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及活动控制、干预过多。为推动上海城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良性发展,政府应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切实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理顺政府与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关系,加大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扶持力度,改进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及活动的监管工作,放松对城市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制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直接微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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