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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艺术天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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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德认为,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天才是自然在艺术中的体现,自然通过天才为艺术提供规则,天才又通过表达审美理念而显现出来,显得像是自然。天才存在于主体性之中,通过自然的禀赋获得原创性特征。在自己的美学体系中,康德通过天才论完成了审美判断向目的论判断的过渡。
  康德所讨论的天才,主要具有原创性、典范性和合目的性三大特征。康德把原创性看成天才的第一属性,强调天才的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由瞬间的灵感获得。康德认为这种独创性带有神秘色彩,并且无关乎科学。康德在原创性的基础上强调典范性,典范之中蕴含着审美理念,是后代学习的楷模。在此基础上,创造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艺术作品,从而辩证地阐释了自然、自由和艺术的关系。在心理机制上,天才创造着审美理念,又表述着审美理念。而想象力在知性的协调下进行创造。此外,理性还与想象力共同作用,通过象征在审美意义上扩展着审美理念。康德认为,天才的创造能力是天生的,而鉴赏能力通过后天的学习和训练可以获得。天才是独创的,鉴赏则是普遍有效的。想象力是天才最重要的心理机制,而知性则是鉴赏力所必要的。康德提出鉴赏比天才更重要。鉴赏不一定需要天才,但天才一定要有鉴赏力。
  康德天才论的不足之处在于,康德把天才局限在为美的艺术制定规则显然是不够的;他把天才与鉴赏力对立起来,实际上对于艺术来说天才与鉴赏力是并存的;美的艺术品作为天才的作品,却又是依存美,包含着理性内容,而康德更多地强调想象力和知性,是不符合艺术作品的实际的;而康德对天才的社会性内涵的忽略,使天才过于神秘化,缺乏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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