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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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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背景以及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四、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一章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理论概述

一、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理论概述

二、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价值

第二章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

一、立法中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途径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线索

二、实践中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中的问题

(一)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财产的能力有限

(二)被执行人虚假、拒绝财产申报现象严重

(三)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效果不佳

三、实践偏离规范的原因

(一)相关理论研究落后

(二)民事执行资源不足

(三)缺少相关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四)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追究

第三章域外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研究

二、英美法系

(一)美国辅助执行的财产调查制度

(二)英国的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三、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一)香港地区的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二)中国台湾地区的债权人查报制度

四、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启示

(一)申请执行人有一定的调查权

(二)强化法院调查权

(三)强化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

(四)部分地区的实践创新

第四章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立法

(一)完善相关立法形式

(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

二、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调查途径

(一)赋予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权

(二)健全协助执行义务人的配合机制

三、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配套保障制度

(一)完善执行人员履行职责的相关机制

(二)完善相关企业审计调查制度

(三)引入刑事处罚,与“拒执罪”相结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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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破坏“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有效惩戒失信人,最高院不断出台相关措施和文件,2017年,最高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试图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制度,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法律途径督促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是为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八部门于2018年1月16日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目前,我国在立法方面已经规定了一些监督与惩戒被执行人的制度和措施,司法实践中有关机关也积极探索和践行查明被执行人财产,但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例如,执行立法不够完善,缺少统一的强制执行法、现有制度与措施仍需完善、社会协助执行机制不健全、重审轻执的传统理念依旧存在以及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等。因此,有必要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出发,具体分析阻碍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完善的障碍,同时借鉴和参考域外相关先进立法和制度理念,制定相应的完善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按其执行标的不同分为对财产与对行为的执行两大类,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财产的执行多数可以替换对行为的执行。因此,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成为民事执行的关键所在。然而,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执行财产调查制度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理论研究严重不足,立法也相当滞后。基于此,有必要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从立法与实践、社会外部制约与被执行人自我道德约束等多个角度出发,完善我国的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与惩戒,保护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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