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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重建——从遏制刑讯逼供的功能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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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选题旨在建立一个新的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讯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侦查讯问制度的规定比较含糊,没有形成体系,缺乏配套的证据规则。侦查讯问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利益最容易发生激烈碰撞的阶段。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刑讯逼供现象基本上都发生在这一阶段,因此,对我国现行的讯问制度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客观分析,同时借鉴两大法系的成功做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侦查讯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侦查讯问和刑讯逼供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揭示了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原因,最后从遏制刑讯逼供的角度对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重建提出了设计建议。 第一部分概述了侦查讯问制度的概念,介绍了侦查讯问包括三大特殊功能:一是提供破案线索;二是作为诉讼证据;三是附带价值。接着考察了现代侦查讯问制度的体系,包括:以沉默权为核心的自白任意规则体系;讯问方法规则体系;对被讯问人的权利保障规则体系。 第二部分对刑讯逼供进行了概述,包括:刑讯逼供的概念和性质;刑讯逼供原因归结为制度性与理念性两类。刑讯逼供的危害在于损害了刑事诉讼法价值目标,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阻碍正当程序的实现;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改造罪犯的难度;造成错案、疑案、积案。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及缺陷。首先简单回顾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变迁,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的内容。进而对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缺陷进行了论述,包括:讯问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重失衡;讯问采用秘密的方法,讯问不公开;对讯问活动的控制不到位;侦查讯问的配套制度不健全。最后从观念、价值取向和制度上分析了侦查讯问的缺陷的原因。 第四部分提出了重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建议。在程序的启动上确立预审法官审批制度;在讯问过程中确立自白任意规则,实行侦查、羁押分离,通过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使讯问相对公开化;在讯问监督上确立司法审查和加强检察监督;在司法救济上,确定对涉及人身或财产的侦查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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