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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视角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运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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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如何有效地监督权力,又是一个长期困扰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难题。纵览古今,环顾中外,关于权力监督的理论和方法浩若烟海。对权力监督的高度重视、并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制机制,是我国古代皇权历朝得以巩固、封建社会千年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而在西方,“政府权力的不断增长就需要对每一权力来源以新的制衡。”当年美国宪法起草者们力图主张的这一观点,早已经为发达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史所证实。随着社会发展中政治和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督制度也日臻完善。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机制,使得人民群众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国家公共权力,促使公共部门及其人员切实根据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保障社会的政治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当今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已成为世界潮流的大背景下,限制掌握权力的人滥用权力已逐渐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 看待监督问题,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理论视角,新制度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十分有用的研究工具。既然腐败是公职人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按照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它实际上是公共部门、公职人员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着个人选择。转型期的中国在公职人员中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而且这种现象有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这说明目前中国的腐败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选择了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有人称之为制度性或体制性腐败。它表明,现行的监督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存在着重大缺陷,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腐败,并提供了相应机会,而腐败被发现和受制裁的机会很小。换言之,腐败已成为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风险很小的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为许多公职人员所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改变人们行为的激励机制,减少腐败得以发生的机会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很强,腐败等社会现象使我们党执政的道德基础有所削弱,同时也对中国政治的合法性构成潜在威胁。而且腐败具有极强的传播和模仿效应,会由局部向大范围蔓延。这对面临着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打击腐败的执政党来说,无疑加重了任务。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考虑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构建适当加重一些理性的份量是必要的,而新制度主义对于我们构建这样一个比较理性的体系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本文试图从诠释权力的本义、监督的概念、制度的内涵出发,以新制度主义为分析工具,通过对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理论来源、制度设计、运行状况等的分析,着力剖析运行中存在的体制瓶颈、机制障碍极其深刻的历史、文化等原因,提出改善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及思路、路径,重点阐述监督体制的整合和运行机制的改善,以期为提高现行权力监督体系运行成效提供若干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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