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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管理权责一致性研究——以基层环境管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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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内容及思路

三、研究意义

第一章 基层环境管理权责一致性概述

第一节 基层环境管理中的权责问题

第二节 权责一致性概念

一、“权”之界定

二、“责”之界定

三、“权责一致”之解读

第二章 环境管理中权责不一致的表现

第一节 环境事件处理权责不一致

第二节 环境监察制度中的权责不一致现象

第三节 限期治理制度中的权责不一致现象

第四节 环境评价制度中的权责不一致

第三章 环境管理中权责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法律理念错位

第二节 体制性障碍

第三节 权力配置不明晰

一、行政权配置不科学

二、权力配置中党政不分的情况较严重

第四节 法律责任追究不完善

一、追究责任的主体不明确

二、违反法定责任追究程序

三、法律责任与法定职责不对等

第四章 环境管理中权责一致性分析

第一节 权力配置与限制的理论分析

一、政府权力的政治学分析

二、权力制衡的法社会学分析

三、权力配置的管理学分析

第二节 环境职权变化趋势——以环境事件中政府职权为例

第三节 环境管理法律责任体系

一、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范文件

二、行政类法律法规范文件

三、刑事法律法规范文件

第五章 环境管理中权责一致的实现途径

第一节 监管“监管者”之法

第二节 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第三节 完善权力配置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一、明确追究责任的主体

二、健全追究责任的程序

三、严格遵循一致性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健全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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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环境管理中法定职权与法律责任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基层环境管理中更为明显。基层环保部门囿于行政权力和能力所限,在日常监管中经常处于一种尴尬状态。在环境事件法律责任追究过程中易代人受过,日常环境监察、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实施中亦缺少必要的职权,其职权往往与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致。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权责不一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理念定位不正确、体制性障碍、权力配置不清晰、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从政治学、法社会学和管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实现政府环境管理的权责一致对于落实政府环境责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权责一致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制定监管“监管者”之法,二是完善环境管理体制,三是完善权力配置的法律体系,最后是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将能有效实现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权责一致,为更好地实现政府环境管理目标,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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