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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设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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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基本概念概述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第二节 常设机构原则

一、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产生和发展

二、常设机构原则的认定

第二章 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

第一节 跨国电子商务中对常设机构的影响

第二节 跨国电子商务中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要素分析

一、服务器(server)

二、网站(website)

三、网站服务供应商(ISP)

第三节 国际社会应对挑战的方案

一、革命性方案

二、保守性方案

第三章 我国在电子商务下适用常设机构原则的对策

第一节 我国应坚持原有税收原则下适用常设机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

三、税收效率原则

四、实质课税原则

第二节 对我国电子商务下适应常设机构规则的建议

一、尽快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方法

二、尽快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完善现行税法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合作

四、统一税收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居民管辖权

五、开发电子税收软件,实现征税信息化

六、培养“网络时代”的复合型高级税务管理人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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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得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从而拓宽交易空间。这种全新的商务形式,其运作媒介不再是有形的营业场所,而是虚拟的数字化空间,买家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产品和服务,该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买家所在国“登场”,企业想在某一个国家销售它的产品和服务,不再需要在该国设立有形的商店,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光顾”这个商店并在网上购买该商店的产品和服务。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常设机构原则来解决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的营业所得征税问题。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传统的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遇到了新挑战。如果不能妥善、合理地解决电子商务下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就无法解决跨国电子商务营业所得的国际税收权益分配问题,从而导致对其双重征税或多重征税现象的发生,这将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常设机构的认定不仅对国际税法是个重要的课题,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征税系统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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