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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工厂的案件质量监管——以审判监督庭的实证研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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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城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

第一章 判决工厂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概述

第一节 “高速司法”下的判决工厂

第二节 判决工厂的案件质量隐患及原因

一、基层司法者的素质

二、效率主导的管理模式和再审程序的缺失

第三节 判决工厂的质量监管体系

一、判决工厂的质量监督者

二、判决工厂的质量监管体系

第二章 判决工厂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节 案件质量的日常审查

一、案件的卷宗评查——审判流水线的最后环节

二、案件的庭审评议——案件质量的动态抽查

三、改发案件的评查和瑕疵案件的评定

第二节 案件质量管理体制的功能

一、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的呈现

二、对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的提高

第三节 缺乏程序基石的运行体制

一、缺乏程序体制的角色模糊

二、科层制和细则化结合模式的反功能

三、“对人不对事”的考评责任制

第三章 判决工厂的案件质量监督和纠正

第一节 审判监督的受理和审查——立法与现实之差

一、质量确有错误的认定标准

二、质量错误的审查——诉讼法中没有的“监”、“申”案号

第二节 对案件质量的纠正——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隐藏的司法者——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二、司法外部力量对法院案件质量纠正的影响

第四章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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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纠纷爆炸式的涌入我国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系统采取了“高速司法”的对策。然而受到司法者的素质和司法运行机制的限制,高速司法也给基层司法带来了诸多的案件质量问题,损害了我国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我国案件质量日常管理体系依旧采用中国传统的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缺乏程序意识,难以发挥全面准确折射案件质量和提高法院整体的案件质量的作用。而基层法院在审判监督制度的框架下对纠正错案采取了“严进宽出”的态度,一方面通过立“监”字号和“申”字号案件,只有确有错误的案件才会进入正式的再审程序,而另一方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则因审委会的介入和司法外部的影响,法院更注重对当事人的利益补偿而忽视案件质量的纠正。通过我国审判监督庭实践中的问题描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司法运作总体的问题所在,而欲真正提高我国案件质量,求诸于现代法治的程序精神可能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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