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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精髓探究
第一节 环境公民诉讼的建制背景
第二节 环境公民诉讼的精髓——私体执法对公体执法的补充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法定限制因素:理解环境公民诉讼精髓的关键
第一节 环境公民诉讼法定限制因素概述
第二节 环境公民诉讼法定限制因素的分类
第三节 法定限制因素之于私体执法和公体执法的平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起诉资格限制的演变及启示
第一节 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起诉资格概述
第二节 20世纪70年代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起诉资格的扩张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起诉资格的限缩
第四节 21世纪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起诉资格的逐渐放宽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法定限制因素之前置程序
第一节 前置程序的必要性——私体执法和公体执法冲突的“缓解剂”
第二节 “诉前通知期”限制——时间上的“缓解剂”
第三节 “勤勉履职诉讼禁止”——时序上的“缓解剂”
第四节 前置程序限制之启示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