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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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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我国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4 论文框架

第二章 医疗方法概论

2.1 医疗方法的基本概念

2.1.1 诊断方法的定义与范围

2.1.2 治疗方法的定义与范围

2.1.3 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与范围

2.2 医疗活动的特性

第三章 国际医疗方法专利保护实践

3.1 国际医疗方法专利保护概述

3.2 有关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

3.3 美国专利体系中的医疗方法

3.3.1 判例法对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演变

3.3.2 医疗方法专利的立法变革

3.3.3 美国专利法第287条(C)项解析

3.4 欧洲专利公约医疗方法可专利性之探讨

3.4.1 欧洲专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3.4.2 第二医药刚途

3.5 澳大利亚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历史发展

3.6 新西兰给药方案可专利性之争

3.6.1 新西兰专利法的一般原则

3.6.2 给药方案可专利性之争

3.7 日本专利局对医疗方法专利的开放历程

3.7.1 日本专利法的一般原则

3.7.2 日本开放再生医学与基因疗法专利

第四章 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立法可行性

4.1 医疗方法的不可专利性辨析

4.1.1 不予医疗方法专利的实用性因素

4.1.2 不予医疗方法专利的人道主义与社会伦理因素

4.2 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第五章 医疗方法专利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5.1 平衡医疗方法专利与社会公益的必要性

5.2 医疗方法专利的法律平衡

5.2.1 利用紧急避险原则免除急症救治的后顾之忧

5.2.2 引入医疗方法专利侵权豁免制度

5.2.3 医疗方法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5.2.4 医疗方法专利实施的计划许可

5.3 医疗方法专利的行政平衡

5.3.1 医疗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

5.3.2 医疗服务的政府购买

5.4 医疗方法专利的社会平衡

5.4.1 建立医疗方法专利的集体管理

5.4.2 完善社会激励机制

第六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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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第3项第(a)款规定:“对人类或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及手术方法,成员国可以不予专利保护。”基于实用性和道德考虑,对于人类的诊断、治疗、手术方法,大多数国家不予专利保护,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医疗活动的本质亦逐渐转变,其可专利性逐渐成为国际上的新兴议题。 本文首先比较了欧洲专利局、中国、与日本的专利法规、审查指南及相关判例,以找出审查该类专利申请时应考虑的某些基本原则与一般判断标准。然后以比较法的观点研究了美国、欧盟、同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先进国家相关法规的变革与现状,继而从实用性和道德考虑两个方面考察论述了给予医疗方法以专利保护的障碍以及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并进而分析了医疗方法专利保护的必要性。而在授予医疗方法专利保护之后,应采取一定措施以兼顾公众健康,本文最后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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