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基础理论
1.1 目的与诉讼目的
1.1.1 目的的涵义
1.1.2 诉讼目的的涵义
1.2 行政诉讼目的与相关概念辨析
1.2.1 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法目的
1.2.2 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功能
1.3 影响行政诉讼目的形成的因素
1.3.1 宪政的发展程度
1.3.2 法律文化的差异
1.3.3 立法者的不同认识
第二章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目的的定位
2.1 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理论学说及解读
2.1.1 行政诉讼目的理论学说介绍
2.1.2 行政诉讼目的理论学说解读
2.2 “保障人权”目的观的确立
2.3 行政诉讼目的的理论依据
2.3.1 行政诉讼制度源于对私权利的救济
2.3.2 行政权力的特殊性和对人权的保障
2.3.3 我国当前国情下的行政诉讼制度
2.4 从“唐福珍事件”看行政诉讼目的
2.4.1 典型事件:四川唐福珍事件
2.4.2 从“唐福珍事件”引发的思考
第三章 通过行政诉讼实现保障人权
3.1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1.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
3.1.2 以“保障人权”为标准确立受案范围
3.2 调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3.2.1 扩大原告资格范围
3.2.2 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3.3 增加行政诉讼类型
3.3.1 行政诉讼类型的现行规定及分析
3.3.2 政诉讼目的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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