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巴塞尔协议》和银行监管的意义
第一节银行风险及银行风险监管
一、银行风险的类别
二、银行风险监管
第二节巴塞尔委员会和《巴塞尔协议》系列文件
一、《有效银行风险监管原则》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第三节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一、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二、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三、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四、借鉴新协议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
第四节WTO法律框架内的金融监管
一、WTO框架下审慎监管措施
二、WTO审慎措施的范围
第二章《巴塞尔核心原则》框架下的市场准入监管
第一节《巴塞尔核心原则》项下的监管
一、审查所有权结构
二、审查经营计划、控制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
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四、审查包括资本金在内的财务预测
第二节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第三章资本充足率与持续性银行监管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第二节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及资本充足率现状
第三节持续性风险监管
第四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国际活跃银行风险管理的差距
第四章双重许可与母国的联合监管
第一节对跨国银行的监管
第二节国际间信息互换机制的运行
第三节对境外中资银行的监管
第四节完善“银行内控监管”机制
第五章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缺陷与滞后
第二节法律的空白--《外资银行法》的缺位
第三节监管者权力、职责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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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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