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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自由离婚主义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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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自由离婚概述

第一节 离婚的现实困境

第二节 自由离婚的概念

一、自由离婚的发展

二、自由离婚的定义

三、自由离婚的特征

第二章 自由离婚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从法哲学角度看自由的法理基础

一、婚姻家庭实质追求自由平等理念的要求

二、追求个人、家庭和社会三者动态平衡的要求

三、法律的正义性、导向性的要求

第二节 从民法理论角度看自由离婚的法理依据

一、离婚权是形成权不是请求权

二、离婚权是人身性形成权

三、离婚权的实质是形成诉权

第三节 离婚自由原则与自由离婚制度的关系

第三章 世界主要国家自由离婚制度的立法比较

第一节 原苏联的绝对单方自由离婚制度

第二节 以美国为代表的无过错离婚制度

一、无过错离婚制度的确立

二、离婚理由

三、离婚的限制

四、离婚的附带问题

第三节 以德国为代表的离婚原因之积极破绽主义

一、积极的破绽主义离婚原因的确立

二、离婚方式

三、离婚理由

四、离婚的附带问题

第四章 中国离婚制度的源流和发展现状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离婚制度概述

一、中国传统离婚制度的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关于离婚的政策和实践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离婚制度的发展

一、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及其影响

二、1957年至1978年期间离婚自由的虚化

三、1980年《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设计

四、2001年修正《婚姻法》关于离婚的修改

五、中国现行离婚制度的主要法律根据

第三节 对中国现行离婚制度的反思

第五章 中国确立自由离婚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确立自由离婚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符合世界婚姻立法的思潮

二、自由离婚制度不是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

三、离婚问题的焦点已不再是离婚与否

四、限制离婚制度的实施践踏了法治的尊严

第二节 中国实施自由离婚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婚姻自由思想已经颠覆了中国传统的婚姻思想

二、中国社会已具备实施自由离婚制度的经济基础

三、全面实施自由离婚制度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第三节 对当前自由离婚认识误区的批判

误区一,自由离婚会导致离婚率的上升。

误区二,自由离婚不利于保护妇女等弱者的权益。

误区三,自由离婚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增加。

第六章 重构中国自由离婚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节 离婚自由是相对自由

一、离婚自由的相对性是由自由本身的相对性决定的

二、离婚权作为形成权应当受到限制

三、离婚自由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婚姻法自身的约束

四、离婚自由是婚姻纠纷审判务必坚持的司法理念

第二节 对现行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制度的重构

一、明确离婚原因立法原则采用概括的破绽主义

二、确定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按需分配

三、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制度

四、建立配套的离婚辅助救济制度

第三节 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与完善

一、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二、加快发展社会保障制度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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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性的解放和自由是人类不懈努力的目标,平等、自由、正义是法律追求的目标。离婚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自由、平等、正义等基本人权理念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反映。婚姻家庭的社会性,要求我们在把握和理解离婚自由原则的时候,强调要求个体和社会的动态平衡,要求离婚自由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使离婚自由符合法律正义的要求。 本文集中研究了中国离婚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发展方向,全文由引言、正文七章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共32000余字。 引言主要介绍了选择本课题的意义、研究理论和方法。 第一章,介绍了离婚的现实困境和离婚制度的历史变迁,对自由离婚的概念、特征等作出界定。 第二章,对自由离婚制度的法理基础分别从法哲学、民法理论等方面进行分析,自由离婚已成为现代离婚制度发展的方向。 第三、四章,主要比较了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自由离婚制度,原苏联的绝对自由离婚制度、美国的无过错离婚制度、德国的积极破绽主义,由于所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因而自由离婚主义在不同法系的存在和发展状况也会有所不同,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继而分析了中国离婚制度的传统,指出在中国目前的立法体制下,虽然奉行离婚自由原则,但立法实质上对离婚自由进行了诸多限制。 第五、六章,对中国现阶段实施自由离婚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对完善中国的婚姻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和构想,认为严格的离婚法律制度并没有阻止和减少婚姻的不幸,应当顺应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历史潮流,在离婚制度的设计安排上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权利本位的理念,确立婚姻破裂为离婚的惟一理由,确立按需分配的财产分配原则,保护未成年子女,建立离婚辅助救济制度,通过程序法限制离婚权的恣意行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时依法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使婚姻当事人在友好的离婚程序中再次看到幸福的希望。 结语部分指出由于司法的局限性,不可能依靠司法来解决“高离婚率”等社会问题,但司法可以发挥自己有限的作用,通过对婚姻当事人离婚诉讼进行程序性限制,为婚姻当事人相互沟通、缓和矛盾提供可能,但在司法过程中,经过努力仍不能修复破裂的婚姻关系,应当及时解除这一不幸的婚姻。总之,本文以自由离婚主义为基础,通过对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实际运用进行分析,对完善中国的婚姻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和构想,以期通过法律的变革创造和谐的新型社会心理气氛,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于世民;

  •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

  • 授予单位 复旦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全弟;
  • 年度 200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23.94;
  • 关键词

    离婚法; 离婚自由; 婚姻家庭; 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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