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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团体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政治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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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一、问题提出

(一)近代中国社会组织化的趋势

(二)近代中国的现代国家转型

(三)过渡社会的中间团体

二、相关研究述评

(一)现代国家形成理论

(二)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研究

(三)对近代中国工商行业性组织及其商人精英的研究

(四)国民党政权的统治基础

三、研究的理论预设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理论预设

(三)关键词界定

(四)研究方法

四、分析框架与理论意义

(一)分析框架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第二章过渡社会与中间团体的生发机制

一、社会构建:危机中的秩序供给

(一)历史回溯:工商同业组织的起源

(二)近代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与城市化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商人地位的提高

二、国家构建:清末以来国家转型的驱动

(一)“赋出于农”向“赋出于商”的转变

(二)新政:地方绅商权力的合法化

三、制度变迁:工商行业性组织管理体制的演变

(一)法律之外:会馆、公所时期

(二)国家介入:同业公会法规的颁布

(三)强化控制:同业公会的改组

(四)行政化与徭役化:同业公会的衰落

第三章国家职能的扩展与中间团体的活动空间

一、从成员公益向地方公益的转化

(一)工商同业性组织与行会、行业协会的异同

(二)工商行业性组织服务对象的扩展与合作的加强

(三)会馆、公所扩展服务对象的原因

二、从地方公益走向地方自治

(一)兴办新式教育

(二)社会治安

(三)建立地方自治机构

(四)在国家政策领域的合作

三、走向功能专门化的趋势

四、结论:对公民社会理论的检验

(一)矛盾的统一:功能的强大与对政治权力的依附性

(二)地方公益的合法性基础

(三)妥协、保守的资产阶级:“在商言商”还是“在商言政”

(四)发展的趋势

第四章现代国家构建与中间团体的政治功能

一、过渡社会政治秩序的混乱

(一)合法政治权威的缺失

(二)军阀割据的形成

(三)地方精英权力的扩张

二、中间团体政治化的生态环境:地方社会多元权力结构

(一)军阀:缺乏社会基础的政治权力拥有者

(二)议会:缺乏民意基础和立法权力的代议机构

(三)政党:代表派系私利的组织

(四)商会等法团组织:代表地方公益的自治机构和民意机构

三、中间团体的“去政治化”

(一)党团体制——建立公共权力的新尝试

(二)党国体制的民意基础——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体制

(三)同业公会制度构建的意义——动员与控制的平衡

四、结论:过渡社会中间团体的政治功能

(一)政治输入:议会的拟制和补充

(二)政治输出:协助政府政策执行

(三)隔离带:在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下承载任何种类的政治统治

第五章多重制度缺陷与中间团体的功能障碍

一、双重授权的紧张

(一)社会授权

(二)国家授权

(三)小结:双重授权的内在紧张

二、精英支配的权力结构

(一)同业公会和商会的内部权力结构

(二)城市社会的社团组织网络

(三)精英支配性组织的缺陷

三、差序格局

(一)分裂的社会:地域、业缘与阶级

(二)权力个人化的格局:庇护-附庸型社会关系

(三)小结:过渡社会中间团体的功能障碍

第六章余论:过渡社会中间团体的遗产

一、中间结构的延续与变异

(一)官民中介:从绅士到绅商(资产阶级)

(二)延续与变异

二、未来的期许:中间团体作为国家制度变革动力的基础

(一)公民权的保护

(二)独立社会权力中心的兴起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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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自愿性社团组织的研究,理论模式主要有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已有的关于近代中国自愿性社会组织的研究,集中在历史学领域,其理论模型也主要是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在解释非民主社会的窒碍之处早已被意识到,不能突破这一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就社会组织本身探究其功能和意义,对于社会组织生长的政治与社会生态缺乏宏观认识。 本文以近代中国的工商行业性组织(会馆、公所、同业公会、商会)为对象的研究,通过把社团组织放在现代国家形成的背景下探讨其功能与意义,试图突破这一理论模式,建构理解过渡社会自愿性组织的新的理论框架。本文认为,工商行业性组织与现代利益集团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同的地位——都是介于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团体。但工商行业性组织所生长的制度背景的差异决定了这一结构的功能差异。在西方民主国家,自愿性组织构成了限制国家权力扩展、制约政治权力的公民社会。在近代中国,自愿性组织在地方社会治理、协助政府政策执行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商人(资产阶级)及其组织化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本身具有侵蚀旧的社会结构及其建立于上的政治制度的潜能,但就中国工商业阶层看,工商行业性组织在主观意识上是保守的力量,以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为主要目的,并非是主动推进国家制度变革的主体力量。 然而,中间团体在近代中国,也决非如傅士卓所言,主要起一种消极的、去动员化的功能。在现代国家形成中,这些在传统体制中萌生的中间团体,在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功能: 1.在传统王朝崩溃,现代国家权威缺失的背景下,作为军阀与地方社会之间的隔离层,既把外部侵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又维护了社会秩序; 2.在现代国家主权形成的过程中,通过协助政府政策执行,增强了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渗透能力,使国家能够整合和控制社会。 3.在国家与社会制度化的联系机制——议会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的情况下,作为民意机关,维持着国家有限的合法性,同时也把政治权利扩展到精英阶层。对于未建立起稳固的民主制度的国家而言,中间团体是拟制的议会和政党,或议会、政党的替代物,——可以维系一定的利益输入、合法性,并有着议会、政党所不具有的功能——强化国家控制,把一切政府的反对力量排除在外,由此实现动员和控制的平衡。从涂尔干所说的社会意识层面,在增强国家与社会沟通和联系的意义上,中间团体具有潜在的促进政治民主的作用,尽管这一功能是相当有限的。在政治制度上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前提下,自身的组织特征造成的功能障碍,也使中间团体极其容易偏离利益表达的方向,沦为弱输入强控制的“国家权威社会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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