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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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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非自愿公众人物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 人格权的基本理论

一、人格权的涵义

二、人格权的性质

三、人格权的分类

第二节 公众人物的人格权

一、公众人物的概念

二、公众人物的分类

四、非自愿公众人物的人格权

第二章 非自愿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必要性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缺失

一、突发事件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网络生活中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第二节 “人肉搜索”对非自愿公众人物的侵害

一、“人肉搜索”的界定及产生原因

二、“人肉搜索”的社会影响

三、“人肉搜索”对非自愿公众人物具体的人格权侵害

第三章 对非自愿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一、权利冲突的相关理论

二、“权利本位”理论的具体适用

第二节 国外关于信息侵权行为的相关立法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

二、以加拿大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

三、以韩国为代表的实名制保护模式

第三节 我国对非自愿公众人物人格权法律保护

一、完善相关立法

二、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四、建立第三方认证机制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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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满足了自身物质需求的同时,人们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追求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特别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法律条文更应该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利,使他们能够自由、富有尊严的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近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也因此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是也为人们带来了诸多困扰。很多时候,某些普通人的一个无心之失、甚至随口说的一句话都有可能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放大在所有人的电脑屏幕上,甚至会引发一场大讨论,从而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赤裸裸的暴露在世人面前。西方曾经有一句法律谚语: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当它被动的成为一名公众人物时,他的人格权利是否也要像公众人物那样受到限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他又应当如何寻求救济,这都是需要不断研究来解决的现实问题。1986年当《民法通则》出台以后,中国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人格权制度,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民法制度更应该将人格权制度不断细化、不断完善。基于此,本文以非自愿公众人物人物人格权保护为视角对人格权制度进行了研究,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非自愿公众人物这一概念的产生以及其与自愿性公众人物的区别。
  第二章着重从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缺失以及“人肉搜索”对非自愿公众人物的侵害两方面来论述当前建立非自愿公众人物保护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
  第三章具体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非自愿公众人物保护制度,从权利冲突理论的选择,到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最后从完善相关立法、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实行网络实名制、建立第三方认证机制等四个方面最终构建起中国的非自愿公众人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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