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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博弈与公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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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建构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系在立法中的表现

一、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二、有关行政诉讼的立法规则

三、诉讼外行政法律关系的调整

四、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立法领域的对抗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博弈困境

一、行政主体在诉讼中的强势地位

二、行政相对人在诉讼中的弱势地位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在行政诉讼中的对抗

第三节 调整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原则

一、现代行政法中的博弈理论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比例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

三、司法独立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贯彻

第二章 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研判

一、全国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

二、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

三、郭某诉某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变迁

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

二、国内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

三、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

第三节 域外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构建之镜鉴

一、法国专门行政法院体制的优势

二、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三、德国统一法律见解制度的启示

第三章 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公平救济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中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

一、行政诉讼中的公正裁判

二、法院去行政化

三、提高行政法官素质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权利被侵犯后的公平救济

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三节 诉讼外多元机制的配套运行

一、民告官法律意识的培育

二、行政程序的严格

三、行政监察制度的加强

四、国家赔偿制度的落实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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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保持行政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是更加棘手的问题。行政诉讼的目的不仅是限制行政权力,更以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因此,解决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问题,使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能够在司法机关主持下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博弈,保证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尽管行政诉讼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完善的立法,不健全的司法体制,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思维的延续,行政主体的强势地位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惧官”思想等等,这些都导致了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在实践中的失衡。
  所以,行政诉讼需要在机制和制度层面进一步改革。为改革寻找一条光明大道,就必须对我国过去相关领域的实践进行整理和反思,增强对域外行政诉讼方面先进理论与丰富实践经验的研究与借鉴,在此基础上确立改革的基本目标,进而对诉讼制度进行具体的修改。除此之外,完善行政诉讼外限制行政权力、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配套制度,同样必不可少。
  本文共分为三大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了行政诉讼主体在现行体制下的相互关系,存在的困境以及双方公平对抗的基础;第二章以行政诉讼主体双方相互关系、地位的变化和变化背景为主要内容,并分析域外相关制度为我国行政诉讼提供借鉴;第三章以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为基础,以使原被告能够在平等地位上相对抗为目标,提出了改革相关诉讼制度和完善诉讼外配套制度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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