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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视角下民间融资的刑事规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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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问题的提出

第一章 民间融资和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第一节 民间融资的界定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界定

第二章 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纠纷产生的制度背景和微观逻辑

第一节 我国民间融资产生的制度背景:金融市场改革

第二节 我国民间融资发展概况

第三节 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纠纷性质演变的微观逻辑

第三章 我国民间融资的刑事政策现状及困局

第一节 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综述

一、民事法律层面

二、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层面

第二节 实定法上的民间融资刑事规制

一、民间融资犯罪化的历史过程

二、规制框架

三、追诉标准和刑罚设定

第三节 民问融资刑事规制的特点和现实困境

一、对经济法、行政法的全面继承,但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

二、刑罚手段单一、刑罚梯度混乱失衡,难以实现犯罪预防目的

三、严格规制的刑事理念不利于推进民间融资法制化进程

第四章 民间融资的刑事规制政策之完善

第一节 民间融资的犯罪化政策之完善

一、价值理念、制定原则和制定依据

二、修正个罪,调整规制模式和出入罪标准

第二节 民间融资的刑罚政策之完善

第三节 民间融资的刑事预防政策之完善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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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融资法制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转型过程,民间融资法制化的实现,需要以刑事法律充当后盾和“减震器”。刑事政策的转型也需要一个过程,但它的转型却不一定能与民间融资相关的其它制度转型相同步:倘若它的转型落后与其它制度,它会对整个制度的变革起到抑制作用,延缓了制度变革的进程;倘若它贸然激进,又很可能减弱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控制能力,给社会带来震荡和痛苦。
  从宏观上看,我国民间融资产生的制度背景是金融市场改革;从微观上看,我国民间融资的筹资对象,往往是由亲属到熟人再到社会公众,圈圈层层、逐步扩大;与之对应,由此产生的民间融资纠纷,往往也是从普通的民事纠纷开始,逐步上升成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它具有难发现、爆发性、逐利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制,采取的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刑罚为辅”的管制模式。对于民间融资活动,刑法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和集资诈骗罪(第192条)这三个罪名搭建了融资行为的管制框架;但是,仍然存在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刑罚手段单一、刑罚梯度混乱等问题,不利于民间融资法制化的推进。
  为了对民间融资的刑事规制政策加以完善,需要做到:在刑事立法政策上,确立以风险控制为先导的规制理念、,修正个罪,调整规制模式和出入罪标准等;在刑罚政策上,废除死刑、扩大长期自由刑适用范围、扩充资格刑等;在刑事预防政策上,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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