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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旅游合作主体行为与合作路径研究——以西部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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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2.1相关概念的界定

1.2.2本文分析中默认的假设条件

1.2.3研究方法

1.3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1.3.1研究思路

1.3.2基本框架

2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献综述与评价

2.1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理论

2.1.1地理学中关于区域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

2.1.2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2.1.3博弈论与区域旅游合作

2.2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献综述

2.2.1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渊起

2.2.2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研究

2.2.3区域旅游合作文献研究评述

3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系统分析

3.1区域旅游合作的根本动力

3.1.1区域旅游合作组织

3.1.2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租金

3.1.3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边界

3.2区域旅游合作引力系统

3.2.1区域旅游市场扩大的需求

3.2.2区域旅游产业规模经济的需求

3.2.3区域交易成本节约的需求

3.3区域旅游合作的辅助系统

3.3.1经济空间的扩展性和地理空间的连续性

3.3.2旅游资源条件

3.3.3区域宏观环境的支持和保障

3.4区域旅游合作的干扰系统

3.5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租金的简单量化分析

3.6小结

4区域旅游合作主体行为分析

4.1区域旅游合作的管理主体-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

4.1.1政府职能概述

4.1.2政府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职能和作用

4.2区域旅游合作的市场主体-旅游企业的市场行为

4.2.1企业行为概述

4.2.2区域旅游合作中企业的行为

4.3区域旅游合作的参与主体-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行为

4.4区域旅游合作的影响主体-社区居民的影响作用

4.4.1社区居民的影响作用的表现

4.4.2社区居民影响的正确引导

4.5理想态的区域旅游合作主体行为

4.6小结

5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与路径

5.1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

5.1.1以合作主体合作程度为视角的合作模式

5.1.2以产业组织为视角的合作模式

5.1.3以要素组合为视角的合作模式

5.1.4以地理空间聚集程度和聚集状态视角的合作模式

5.1.5以合作内容视角的合作模式

5.2区域旅游合作的路径

5.2.1区域政策的调整

5.2.2以价值链为基础的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5.2.3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

5.2.4正确引导社区居民的行为

5.3小结

6区域旅游合作的国内外经验借鉴与思考

6.1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以欧盟为例

6.1.1欧盟的区域旅游合作进程

6.1.2欧盟区域旅游合作的经验借鉴

6.2区域旅游合作的国内经验借鉴与思考

6.2.1合作的经验总结

6.2.2合作的问题

7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与路径

7.1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

7.1.1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发展概述

7.1.2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必然性

7.1.2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可行性

7.1.3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

7.2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以增长极为中心的点-轴开发的网络式空间结构模式为主

7.3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路径

7.3.1管理主体-地方政府的合作路径

7.3.2市场主体-旅游企业的合作方式

7.3.3参与主体-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的作为

8结束语

8.1主要结论

8.2创新之处

8.3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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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主要趋势,其中区域经济一体化表现的相对活跃,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区域经济合作为主要表现形式。随着区域经济依存度的加深,区域经济合作数量大幅度增加、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合作规模不断扩展。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体现了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发展带是典型的代表。旅游产业具有强关联带动性特点,能够推动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
   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遵循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系统、主体行为和合作的成功经验总结指导西部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实践的逻辑思路。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理论包括地理学中的区域合作理论、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和博弈论等。分工理论体现了区域合作的思想;区域经济增长理论是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逻辑起点;系统论和博弈论分别是研究区域旅游合作动力系统和合作主体行为分析的主要工具。
   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部分包括区域旅游合作动力系统分析、区域旅游合作主体行为分析和合作路径分析。区域旅游合作的根本动力是对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租金的追求,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租金分为正租金和负租金,其中正租金的组成部分正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引力系统组成部分;负租金的组成部分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干扰系统组成部分;除此而外,区域旅游合作动力系统还包括辅助系统,三大系统共同作用才能形成实质意义的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其中地方政府是管理主体,企业是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是参与主体、社区居民则是影响主体。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初期,市场主体缺位、非政府组织职能不明确、社区居民影响有限等特点决定了政府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主导作用;随着市场的成熟和企业的发展壮大、非政府组织职能的市场化以及社区居民意识的提升,政府主导作用逐渐减弱直至保留基本政府职能;区域旅游合作的成熟阶段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自组织功能逐渐显现并发挥作用。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很多,不同的角度出发会形成不同的合作模式,合作区域根据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区域旅游合作的路径主要是从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角度进行分析,为了实现区域旅游合作的目标,政府必须进行区域政策的调整、企业以价值链为基础建构旅游企业集团、实现非政府组织的自主化和职能化、社区居民影响的正确引导。
   文章选取了三个区域旅游合作成功区域——欧盟、我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欧盟之所以能够取得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在于欧盟传统上的历史文化和经济文化水平的相似性以及欧盟组织对旅游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经验包括合作区域的经济相对发达、资源互补、客源市场稳固以及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合作模式的有效发挥。同时其问题表现的也比较突出,如合作主体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对其他城市和地区的辐射程度不够等。
   西部地区12省市自治区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的71.5%,旅游资源丰富多彩,是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但相对于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旅游产业和经济实力落后,旅游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不佳决定了要赶超东中部地区就必须走合作的道路;其区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区域文化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以及良好的宏观环境都为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西部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大致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高潮期三个阶段,合作的问题很多,如合作内容单一、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不平衡、区域旅游合作主体利益分配矛盾和竞合矛盾以及区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等等,与西部地区的软、硬件环境不足息息相关,特别是西部地区区域旅游合作主体自身存在的缺陷。
   西部地区最佳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为以增长极为中心的“点—轴”开发的网络式空间结构为主;合作的路径为管理主体的管理创新、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利益诱导机制平衡区域差异和完善旅游市场;市场主体以价值链为基础的实现企业集团化、以网络为基础实现企业信息化合作;参与主体的自主化、职能化和市场化以及制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影响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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