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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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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3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指出应该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深化对执业责任的追究力度,引导建立充分发挥“注册专业人士”作用的建筑业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注册专业人士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业管理方面。 “注册专业人士”在建筑市场中具有独立的执业地位,需要独立面向社会承担专业责任。 结合原建设部令153号文和建办市函[2017]512号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但是依据建质[2014]124 号文的规定,指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的责任,是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因此,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总结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依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结果梳理了注册建造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清晰、信息公开程度不足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发展,影响建筑市场的完善。依据现行的与注册建造师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经验,提出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期间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赋予的基本权利,在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前提下,才能发挥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价值。以注册建造师的责任和权利为基础,构建注册建造师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创新社会监管方式,引导建立注册建造师协会,充分发挥他律在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注册建造师诚信体系作为注册建造师监管机制的一个子系统,在评价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以及提高注册专业人士遵守诚信意识、促进建筑市场构建诚信体系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注册建造师制度已经发展数十年,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在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的同时,应当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建造师制度及其配套体系。基于此本文的研究旨在为解决注册建造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思路,为修订《注册建造师制度》提供决策支持。

著录项

  • 作者

    高群;

  • 作者单位

    山东建筑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建筑大学;
  • 学科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徐友全;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TU-;
  • 关键词

    注册建造师;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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