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刑事错案追究概述
(一)关于“刑事错案”的界定
(二)刑事错案的存在性分析
(三)刑事错案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1.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机制的缺陷
3.司法机关对疑难案件的协调机制牺牲被指控者利益
二、我国刑事错案追究的现状
(一)刑事错案判断标准不统一
1.判断刑事错案的法律标准
2.判断刑事错案的事实标准
3.政策和其他标准的不确定性
(二)司法活动中存在诸多程序性违法行为
1.立案与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2.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3.审判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三)刑事错案追究缺乏救济性措施
1.案件发回重审后救济难
2.现行的司法人员奖惩机制存在严重不足
3.“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未能得到有效贯彻
三、我国刑事错案的追究程序
(一)确立我国的刑事错案追究程序的原则
1.从注重实体公正转向注重程序公正
2.从注重对实体结果的关怀转向注重对司法行为的监控
(二)刑事错案追究程序的主体及规范要素
1.刑事错案追究程序的主体要素
2.刑事错案追究程序的规范要素
(三)司法人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程序
1.公安人员执法过错导致刑事错案的追究程序
2.检察人员执法过错导致刑事错案发生的追究程序
3.审判人员执法过错导致刑事错案发生的追究程序
四、完善我国刑事错案追究程序的法理学思考
(一)完善和健全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
1.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和程序性裁判
2.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错案追究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程序性制裁及相关机制
1.扩大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制裁范围
2.增加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
3.建立程序性违法行为制裁的补正机制
4.逐步限制因程序性违法行为导致的发回重审程序
(三)完善刑事错案追究机制的启动程序
(四)协调司法审查、错案追究与检察监督的关系
1.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的司法审查制度
2.司法审查、错案追究与检察监督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目录
致谢
个人简历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