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村民自治选举权的涵义
1.村民自治选举权的涵义
2.村民自治选举权的主体
3.村民自治选举权的性质
(二)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制度的涵义
1.司法救济的涵义
2.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制度的涵义
二、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制度的宪政价值分析
(一)民主
(二)人权
(三)法治
三、国外司法救济制度的借鉴
(一)一些国家的司法救济制度简介
1.英国
2.美国
3.法国
4.墨西哥
(二)对国外司法救济制度的借鉴
1.司法救济最终保障原则
2.明确的法律依据
3.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四、村民自治选举权救济制度的缺陷
(一)立法上缺陷,导致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无依据
1.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不完善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二)司法上不健全,使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难行使
1.客观上司法救济程序缺失
2.主观上司法机关不愿介入
(三)文化意识不到位,使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没有良好的文化环境
1.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2.基层干部对基层民主缺乏正确的认识
五、构建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议
(一)立法上为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依据
1.再次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选举的司法救济权利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侵犯村民选举的行为纳入到诉讼的范畴
(二)司法上为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提供制度保障
1.理顺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2.理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3.提高法官的素质,促进法官的职业化
(三)监督上为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提供完善的监督机制
1.完善村民会议的职责,为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提供条件
2.健全村民自治选举权司法救济的法律监督
3.发挥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内部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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