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公益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二)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2.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
(三)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的含义
2.社会团体与相关概念辨析
3.社会团体的特征
4.社会团体的分类
二、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理论分析
(一)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理论基础
1.社会制约权力理论
2.保障人权理论
(二)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必要性分析
1.监督行政权力的需要
2.实现公众参与的需要
3.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可行性分析
1.诉讼能力优势奠定了基础
2.天然的合目的性给出了前提
3.民事领域的实践提供了经验
4.域外国家的规定作出了指引
三、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现实困境
(一)立法障碍导致无法真正进入诉讼程序
(二)社会团体成立的登记制度不合理
(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不能发挥作用
四、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域外考察
(一)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在美国的现状考察
(二)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在澳大利亚的现状考察
(三)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在英国的现状考察
(四)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在德国的现状考察
(五)域外国家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的借鉴
五、社会团体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制度构建
(一)破除立法障碍
(二)规范社会团体自身建设
(三)推进政社依法独立
(四)建立可操作的起诉制度
1.公共利益受损或者可能受损
2.无更适格的原告
5.与社团事项相关的公益受损
6.必要的诉前程序
(五)建立必要的限制制度
1.社会团体自身的限制
2.起诉领域限制
(六)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1.诉讼费用分配有利于原告
2.对胜诉原告进行奖励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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