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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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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已逾百年,保护地理标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地理标志能够标识商品的来源地,并表明产品的质量、特性以及信誉,既有向消费者说明商品产地的功能,也有担保商品品质的功能,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农产品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主要载体不仅具有地理标志的一般特征,更是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文历史悠久,地理资源丰富。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农产品品种的多样性。有效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利用与保护不仅能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更能增加经济活动中的文化内涵,打造富有特色的经济文化的绿色品牌,实现经济文化的双赢互动和良性发展。
   由于地理标志的主要载体为农产品,国际上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纳入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中,所以研究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与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有异曲同工之效。施目前,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第二种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专门的规定,专门立法予以保护;第三种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我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是商标法保护模式。但与国际上先进的商标法保护模式相比,我国现有的《商标法》中的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还不全面,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专门规定更是少之又少,商标法保护体系与质检、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间还有失协调,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实践中与地名商标冲突严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的课题研究任重而道远。为此,本文以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各模式利弊,意欲为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寻找一种更合适的道路。希望我国在未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汲取各模式所长,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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