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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EEZ生物资源的养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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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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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概述

第三章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的影响

第四章中国及主要周边国家在EEZ内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

第五章、我国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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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使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各主要海洋国家的国内渔业立法产生了深刻影响。各沿海国家在其原则引导下及时调整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颁布海洋法律法规,加强国家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力度,保障本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毫无疑问,这些变化正在并且将更大幅度的对我国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本文通过介绍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的历史发展,结合《公约》的有关规定介绍了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概念、目标和原则,分析了EEZ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制的影响和各国的具体立法实践,指出在这种形势下,应如何调整和完善我国EEZ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律制度。 近年来,各国不断加强本国EEZ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立法,如挪威的《海洋渔业法》(1983年6月3日)和《专属经济区法》(1976年12月17日);美国的《渔业保护和管理法》(1976年颁布,1996年最后一次修订);《海岸带管理法》 (1972年)、《珍贵稀有生物品种保护条例》(1972年)、《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条例》 (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和禁猎区条例》(1973年)、《濒临绝种生物条例》(1973年)、《美国水产养殖条例》(1980年)和《美国渔业促进法》(1980年)等。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提出了“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现代渔业管理思想,大力推进渔业法制建设,强化法制管理,这既符合国际渔业法制的发展潮流,也是我国渔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渔业进入了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历史时期。1999年又颁布了新的《渔业法》。目前我国正在执行的由中央和省级人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渔业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共有500多个,初步形成了以《渔业法》为基干的、以地方法规、规范为辅助的渔业法律制度。虽然我国在渔业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渔业权尚未设定,渔政执法管理效率和效果欠佳,中日、中韩EEZ划界问题亟待解决等。 本文通过介绍各主要海洋国家和中日韩在EEZ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协定,提供了一个了解和熟悉EEZ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法律制度的平台,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渔业法制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为了顺应国际渔业法制的变革,我国应采取的措施,如:以明确使用渔业权概念,明确渔业权的准物权性质,明确各种渔业权的具体内容、限制、许可的优先顺序的内容等方式建立起以渔业权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渔业管理制度;通过1、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应的法规、程序2、规范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3、加强培训渔政执法人员,努力提高渔政队伍素质和渔政执法水平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等措施提高渔业执法水平;坚持协商原则、“先划界后开发”,“先易后难,先海后岛”原则、公平原则以解决中日、中韩EEZ划界问题。从立法层面、实证分析层面为我国EEZ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法律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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