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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话语中的“无讼”图景——对一个中国现代文学现象的法律文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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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启蒙话语中的“无讼”文学现象

二法律缺席,礼俗在场——“无讼”文学现象探源之一

三“无讼”国民的正义追求——“无讼”文学现象心理探源

四正义的暴力追求——“无讼”文本复仇主题探悉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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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方法论上,本文是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法律文化阐释。通过文学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发掘并阐释了一种富有特色的中国现代文学现象——“无讼”。所谓“无讼”文学现象,是指在中国现代文学的某些文本中,以底层民众为主体的主人公,不将具有“准诉讼”意义的冲突和纠纷诉之于法庭,通过国法解决:而是选择诸如私了,暴力,甚至动用私刑等等非法律手段,或者是仰赖种种具有自治性质的民间组织来解决的一类文学现象。本文对无讼文学现象的阐释,是通过追溯发生原因,在探索“无讼”文学(文化)现象多重根源的基础上,最终探讨其多重客观内蕴。此论述过程始终指向一个中心问题的解决:考察启蒙话语下“无讼”叙事所内涵的“国民性”批判主题之于创作的价值和局限。对于重新理解,评价新文学的“国民性”批判主题,希望这是一个具体、切实的考察渠道,进而希望能为我们重新理解新文学的“启蒙”母题开拓新的视点。正文共分四个部分。 绪论部分在对研究方法,研究价值和意义的说明之外,重点解释了“无讼”作为法律文化概念的内涵。传统“无讼”文化现象具有多方面的形成原因,不可能对其下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为了突出“无讼”非意识形态性的独立生成根源,在两个层面上对此概念进行了区分。首先是理想的“无讼”概念。指的是没有冲突和纠纷而不需要法律,或者是将法律搁置不用的一种理想政治、社会境界。其次是具体的“无讼”实践。是指,日常生活中本来具有诉讼可能的冲突和磨擦,不是通过专门的司法机关,动用法律以诉讼的形式强制解决,而是以各种各样的非法律形式解决。本文是在结合此两个层面的“无讼”内涵,并在侧重第二个层面的基础上,发掘并阐释现代文学中的“无讼”现象的。大量的“无讼”文学文本表明,中国现代文学所具有的法律感并不是不强烈,文学与法律之间只是以一种更为隐蔽,同时也更为民族化的形式保持着对话。 第一部分主要是发掘并凸现启蒙话语中的“无讼”景观。共有三个小节。第一小节叙述据以概括“无讼”文学现象的法律文化语境。中国现代文学缺乏典型的诉讼表现,这是发掘“无讼”文学现象的思考起点。第二节主要呈现三种“无讼”叙事类型。一是法庭外解决的民事纠纷类。二是有关“家法私刑”的“无讼”故事。三是法律面前,“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喑哑无声。备受非法侵害的女主人公构成了第三类“无讼”国民。启蒙话语下的“无讼”叙事隐含着一个“国民”性批判的大主题。“无讼”成了现代作家暴露国民性格缺陷的叙事话语。以下三个部分将通过“无讼”现象的社会学、文本探源,考查这一认识的合理之点和局限之处,及其对创作的影响。 第二部分以“无讼”文本中礼俗文化的探讨为中心,初步考察“无讼”叙事中“国民性”批判的价值和局限所在。分三小节。第一小节指出的是“礼俗”与“无讼”之间直接而紧密的因果关系。这就解释了,那些讲述着“无讼”故事的文学文本,为什么大部分同时又都有一个“礼俗”角色,隐含着一个“礼俗”与“人”的悲剧故事模式。将“无讼”文本中的礼俗文化分作家族的,村社的,帮会以及地方神的几种,具体深入地阐述“无讼”与“礼俗”之因缘。第二小节重点论述“无讼”文本的礼俗文化表现。重点突出“礼”对“俗”的控制,侧重“俗”礼化内涵的表达是“无讼”文本礼俗文化的表现特色。这种文学表现抓住了百姓日常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化这一传统文化特点,有其深刻之处;但它不能帮助读者理解种种礼俗文化,乃至“无讼”悲剧复杂而多元的形成根源,使作品的认识价值受到影响;另外也容易造成国民性格的简化和本质化,使作品的审美价值遭到削弱。第三小节用法社会学方法论述礼俗文化,乃至“无讼”悲剧的复杂性。主要从“礼”与“俗”的关系入手,重点阐发“礼俗”文化中“俗”之内涵,突出“俗”在生存基础上对“礼”的改造和利用。 第三和第四部分是在正义理论层面上,探讨“无讼”文学现象的心理根源。“无讼”贯穿着主人公独特的正义追求。第三部分重点谈“大团圆”的私了现象。分别以《压迫》和《春桃》两部“无讼”文本对租赁纠纷、婚姻纠纷所做的“大团圆”表现为突破口,以法律正义的固有缺陷为阐述基础,发掘“无讼”叙事所内涵的民间正义观独立的存在价值。《压迫》和《春桃》的现代“大团圆”结局给启蒙话语中阴郁的“无讼”景观涂上了一层不易察觉的亮色。 第四部分是第三部分的深化。通过“无讼”叙事中“作为法律原型和文学类型”的复仇主题的探讨,认识复仇乃至“无讼”现象丰厚的人性(情)基础。法型”的复仇主题的探讨,认识复仇乃至“无讼”现象丰厚的人性(情)基础。法律对复仇的替代,是在制度上而不是在情感上。《原野》、《清白家风》、《在堤上》的血亲复仇、神灵复仇以及侠义复仇三种主题类型,分别内涵了主人公对民间伦理正义和法律正义的追求。以《原野》、《清白家风》为个案,对复仇主题进行人性的“情感”寻根。 结语部分是归纳“无讼”景观国民性的,个体性格的以及人性的三重客观内蕴。“无讼”题材得以形成一道独特的文学景观,还是作家“启蒙”意识形态话语涌动的结果。启蒙话语中的“无讼”叙事重在国民性的开掘,便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对“无讼”现象超民族的世界性意义的发掘;倾向于“无讼”行为国民性格本质的探索,同时会弱化个体性格内涵的表现;以否定为主要倾向的价值判断可能有损某些“无讼”故事本身固有的深浓悲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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