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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问题研究——以潍坊市奎文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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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3 研究的主要方法

1.4 研究的内容和框架

1.5 论文的不足之处

2.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2 本研究主要涉及的理论

3. 奎文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3.1 奎文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现状

3.2 奎文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奎文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一元决策主体与二元动力机制的结构矛盾

4.2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导致全能政府依然存在

4.3 社区自治能力弱化制约多元自治格局形成

4.4 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突显体制结构矛盾

5. 国内外城市政府与社区关系模式及启示

5.1 国外城市社区关系模式及启示

5.2 国内城市社区关系模式及启示

6. 政府与社区关系的调适

6.1 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的职能定位

6.2 政府与社区关系调适的基本原则

6.3 建立政府引导与社区自治相协调的新型关系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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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矛盾一直存在,理顺二者关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方面丰富了治理理论和社区发展理论,有利于形成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有利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社区自治能力的不断加强。
  本文以潍坊市奎文区为例,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观察法、访谈法等,围绕治理理论、社区发展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社区与上级党组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政府派出机构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指出奎文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存在的问题,其中政府的问题是,行政化干预社区事务明显,政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管理方式不够先进,管理体制不理顺;社区方面表现在社区自治性欠缺,居民参与度较低,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滞后。
  本文对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与社区职能做了如下定位:一方面,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大变革背景下,城市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定位为从宏观层面指导社区建设,改变过去全能型政府主导社区发展。由政府主导到政府引导,体现社区建设中城市政府职能的逐渐让渡,随之而来是的对城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涉及到城市政府工作重心下沉面向社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社区三者关系等。总体来说,弱化城市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管理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管理领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来的国家主导模式演变成了当前的国家、社会、市场三分模式。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必然需要调整职能定位,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总体上讲,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各类社区组织,从微观层面落实各种职能,尤其是社区居委会,从社区无为到社区自治的过渡中,逐渐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本文认为,政府与社区职能发生错位是导致二者关系不协调的根本原因。政府与社区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主要有:一元决策主体依然存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区自治能力弱化,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因此,致力于建立政府引导与社区自治相协调的新型关系,主要是:构建平衡合理的城市社区权力结构,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多措并举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积极引导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建立健全社区法治体系。城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二者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只有政府与社区不断“磨合”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即政府引导社区发展,社区自治服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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