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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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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1.3.课题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2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考察

2.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

2.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理论基础

2.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价值

2.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第3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相关规定

3.2我国救助基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4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4.1英国汽车保险人协会((MotorInsurers'Bureau:MIB)

4.2美国未获清偿判决基金

4.3日本的政府损害赔偿保障事业

4.4中国台湾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第5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建议

5.1统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5.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方面的建议

5.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机制方面的建议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机制方面的建议

5.5其他方面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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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开始进入普通百姓家,日渐成为人们较为普遍的出行工具。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82亿辆,其中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1.86亿辆。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量约为6.7万起,到2014年这个数据已迅速攀升到19.6万。2013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58539人,受伤213724人。2014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58523人,受伤211882人。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交通事故给人们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可见一斑。
  机动车数量的大量增加一方面凸显了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就,但也预示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交通事故多发现状不会得到明显改善。大量交通事故的背后是千千万万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受害人,这一部分人有着强烈的获得补偿和救助的需求,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建立一个长期而高效的救助体系已是迫在眉睫。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应运而生。
  如果仅从表面上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步建立了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的来源、垫付、追偿等项目进行了规定。但笔者看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在我国还远谈不上建立。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职责授权给各级省政府。由于我国不同省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很可能在救助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实施上有所不同,甚至救助基金在很多省市可能就是一个空壳,不能保证救助基金制度在全国的统一性。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只是对基金的管理、筹集、使用、追偿等问题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所以我国离真正建立救助基金制度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本文将讨论我国现行救助基金的制度及其理论基础,发现我国关于救助基金制度不足,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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