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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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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公示原则,对查询主体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作出了规范,这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提供了直 接法律依据。但受制于我国长期以来不动产“房地分离” “部门分割式”管理体制,公民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权利一直得不到有效保障。国家相继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2018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进行了规范,但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实际工作中争议不断。这不利于保障不动产秩序和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也与当前国家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大整合的态势极为不符。 因此,对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法理基础。第二,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基本概念、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等三个方面,论证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性质。第三,从物权公示公信力,保障不动产权利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等方面,论述健全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具体制度分析。从现行立法情况以及现行制度规范查询内容范畴等方面,论证当前该项制度的发展现状;从制度规范和查询主体不完善等方面论述了现行查询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相关立法规范不完善,查询主体、权限、程序等存在不一致规定等;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论述,主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不 到位等等。 第三部分:我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完善。通过对域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主要模式角度,分析俄罗斯为代表的无限制公开查询 模式、德国为代表的有限制公开查询模式、瑞士为代表的区别分类限制公开查询 模式的优点及其不足,得出我国应该选择学习借鉴瑞士为代表的区别分类限制公 开查询模式。针对当前我国立法现状和主要制度设计,提出五项意见建议:第一,学习瑞士相关模式;第二,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规范制度体系;第三,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查询职责机构;第四,合理优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要制度;第五,集成互联网+大数据技术。

著录项

  • 作者

    李启峰;

  • 作者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永启,王宏;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材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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