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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研究: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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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涵义和理论边界

1.2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4研究方法

1.5研究的逻辑思路、结构安排

1.6本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2相关理论

2.1公共产品理论

2.2经济起飞理论

2.3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

2.4农村金融理论

2.5博弈论及神经经济学的新研究成果

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历史沿革

3.1建国以前的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3.2建国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历史回顾

3.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历史回顾

4现有问题和成因分析

4.1中国农村资金短缺,金融抑制问题严重

4.2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4.3问题的成因分析

5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国际比较

5.1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5.2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

5.3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总体比较

5.4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6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的设想

6.1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特征及金融需求

6.2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领域

6.3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的原则

6.4构建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6.5农发行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6.6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6.7区域化信贷政策

6.8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综合改革

7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保障机制

7.1建立长期、稳定的融资和补偿机制

7.2资金补偿中的博弈问题

7.3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7.4探索农业政策性金融监管新模式

7.5加强外部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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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近几年来,解决“三农”问题,财政走到了前台,惠农政策大都是财政政策。但通过金融渠道筹集农村发展资金方面做得很不够,农村的资金仍在大量外流,农业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要充分发挥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然而,由于职能定位、服务手段、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金融支农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职能、健全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借鉴国外经验,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论文主要框架与内容是:第一,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相关理论、概念界定及国内外研究状况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第二,在回顾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第三,研究世界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和运作实践情况,为下一步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借鉴。第四,进一步深化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认识。提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发展总体原则和目标模式,并提出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 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如下: 1、本文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以贯彻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为主要任务的特殊金融活动,具有扶植性、调控性、倡导性和辅导性等特有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鉴于农业本身所固有的弱势和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不会消失,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作用都将长期存在。 2、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的发挥:(1)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不清,国家对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的区分模糊,农业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尚未形成合力;(2)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缺位,农发行业务范围受限。同时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倡导性、辅导性功能基本未得到应用;(3)融资机制不健全,利益补偿机制不完善;(4)经营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机构布局不尽合理,人员素质较低等。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农业政策性金融特殊性质的固有矛盾;对政策性金融认识不到位,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法律法规保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和协调机制;政策性因素影响了资产质量。 3、通过对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体制特征、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应用、外部环境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现状,本文认为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启示至少有以下五点: (1)农业政策性金融无论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普遍存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应予强化; (2)政策性保护功能要审慎使用,防止过度保护产生路径依赖; (3)发展是硬道理,政策性银行也是银行,必须要能够可持续发展,才能够使自身的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得到稳健、长期发挥: (4)必须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配套措施; (5)按照现代银行要求,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4、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新的形势要求,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定位于政府支农的有效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的主要载体,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实现全方位金融支农。为此,需要按照财政、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协调发展原则、业务动态调整和区域差异化原则、全方位功能实现等原则,深化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 5、本文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观点:(1)明晰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业务,跳出原来的将金融业务简单划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非此即彼的二分法,主张将金融业务至少要划分为强政策性业务、弱政策性业务、准政策性业务、商业性业务四个层次。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不定期确定金融业务性质和层次,据此制订不同的管理、监督、补偿、优惠方法; (2)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目的和手段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商业化经营只是手段,并非是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的本质区别,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应该主要体现在贷款的产业投向及其功能实现上,而不应体现在贷款的运作方式上;(3)进一步构建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允许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主体之间适当竞争。扩大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开办(但不是必须开办)所有的涉农金融业务(包括政策性业务),国家对其政策性业务比例进行硬性规定。 (4)区分不同性质、种类和区域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深化财政、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合作机制,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运营模式,重点加大对粮棉油、化肥、糖等物资的购销储业务,中长期建设项目,农业小企业项目等新农村建设等的“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力度;(5)按照现代银行要求,加快内部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6)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长期、稳定的融资和补偿机制,加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地位和保障,探索监管新模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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