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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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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 导论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0.4 论文的创新与难点

1 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的背景分析

1.1 海洋环境合作的相关概念

1.1.1 环境与海洋环境

1.1.2 环境合作与海洋环境合作

1.2 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的必要性

1.2.1 东北亚地区海洋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

1.2.2 东北亚各国谋求共同利益的客观需求

1.2.3 履行保护环境的国际法义务的具体体现

1.3 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的比较优势

1.4 东北亚地区进行海洋环境合作的战略意义

2 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2.1 东北亚区域现有环境合作机制及其成就

2.1.1 综合性环境合作会议机制

2.1.2 专项海洋环境合作机制

2.1.3 双边环境合作机制

2.2 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 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机制制度化不明显

2.2.2 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缺乏完善的资金机制

2.2.3 政治经济因素导致的合作障碍

3 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机制的经验借鉴

3.1 形成了符合区域特色的海洋环境合作模式

3.1.1 北海—东北大西洋模式的形成与特点

3.1.2 波罗的海模式的形成与特点

3.1.3 地中海模式的形成与特点

3.2 严密的合作组织架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3.2.1 北海—东北大西洋区域的区域协调机构

3.2.2 波罗的海区域的赫尔辛基委员会

3.2.3 地中海区域的合作组织框架

3.3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和技术共享机制

4 完善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机制的建议

4.1 建立海洋坏境合作约束机制

4.2 建立统一的区域环境合作会议机制

4.3 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基金机制

4.4.1 完善信托基金的内部管理

4.4.2 建立海洋环境合作专项资金机制

4.4 完善海洋环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4.5 建立海洋污染联合应急机制

4.6 引入区域海洋环境合作争端解决机制

4.6.1 吸收借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4.6.2 构建符合区域特点的仲裁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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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机制进行了研究。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实施区域海洋环境项目以来,区域海洋环境合作取得了较好成果,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的青睐。东北亚区域隶属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下的一个区域海洋项目,区域内各国也开展了一些海洋环境合作,但成效有限。究其原因,与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冲突有很大关系,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区域内缺乏有效的海洋环境合作机制。虽然经过各国努力,目前在东北亚区域内已经形成了综合性和专项性环境合作机制以及各种双边合作机制,但是对于海洋环境合作方面的现有规定较为零散,不成体系,也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难以对海洋环境实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对东北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机制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从现有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成功的经验来看,构建符合区域特征的海洋环境合作机制,形成完整的、有约束力的区域海洋环境合作体系,对保护海洋环境至关重要。就东北亚区域现实及其海洋环境本身的特点而言,要想解决当前海洋环境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更多的借鉴地中海区域的公约—议定书合作模式,并综合考虑东北亚区域各国政治、经济等因素,需要从制定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框架公约,形成协调统一的海洋环境合作会议机制,引入海洋环境合作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对现有的环境合作机制进行完善,形成具有东北亚区域特色的和具有约束力的海洋环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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