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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游牧家产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冲突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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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游牧家产制及其产生的基础

(一)北方游牧民族生存的自然条件

(二)北方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

(三)家产制是北方游牧民族主要的财产占有制

(四)蒙古兴起之初的“家产制”是游牧民族家产制的自然沿袭和扩大

(五)征服中原地区过程中的“家产制”与“五户丝”

二、元代游牧家产制的基本内容

(一)原有的蒙古兀鲁思(国家)是黄金家族的“家产”

(二)征服的“兀鲁思”是黄金家族的共有财产,每个成员都有“份子”

(三)诸王所得“份子”不仅可以继承,而且是不可剥夺的

三、游牧民族“家产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冲突

(一)朝廷“五户丝”征税与诸王另派科差收税

(二)朝廷用人与诸王用人之间的斗争

(三)朝廷与诸王对派往诸王属地达鲁花赤正副职的斗争

四、游牧民族“家产制”与中央集权制矛盾冲突的影响

(一)使元朝的统治一开始就处于不稳定状态

(二)使蒙古民族大一统政权结束后仍保持了民族的特点

(三)使蒙古民族退出中原地区后很快走向分裂与纷争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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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朝做为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有其独特的历史,它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的多民族王朝。研究这段历史,既作为中国断代史来研究,也应视为中国民族史来研究,同时也要作为世界史的一部分来研究。
  元代蒙古族传统的“游牧家产制”与“中央集权制”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矛盾,皇帝与中央政府欲推行集权制,而诸投下(即诸王、驸马、勋臣等)则“家产制”的观念根深蒂固,二者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从忽必烈建立元朝直至元末,这一矛盾始终存在,并由此构成了元代历史的重要特征。
  蒙古民族有一个世袭观念(传统)即“游牧家产制”,它是指“兀鲁思”(国家)为所有贵族的共同财产,人人有份。诚然,耶律楚材早在窝阔台统治时期,就提出了建立中原地区早已实行的中央集权的意见,蒙古统治者也开始认同了原已在中原地区统治上千年的中央集权,在入元后,忽必烈及其继任者吸纳了很多的汉法,这看起来似乎“中原化”已很彻底。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整个蒙元时期,蒙古贵族的传统的“家产制”与“中央集权制”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碰撞。尽管朝廷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这一“家产制”与中央集体制的矛盾始终在元朝时期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并由此对元帝国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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