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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现状
(一)道路交通事故之严重性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任务的紧迫性
(三)对新交法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认识
二、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
(一)对交通事故再认识
1、交通事故的概念。
2、交通事故侵权之变。
(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辨析
1、归责原则之含义。
2、从过错到无过错。
3、责任归属之意义。
4、侵权之债的责任归属基准。
(三)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应用
1、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变化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不同归责原则的评价。
三、由交通事故到犯罪的演进
(一)侵权行为的刑罚性
1、侵权法与刑法的联系。
2、刑罚解除的可能性分析。
(二)刑罚的谦抑原则在交通肇事罪中应用的可行性
1、谦抑原则的理论基础。
2、刑罚谦抑与罪刑法定。
3、谦抑原则在我国之现状。
(三)新交法中事故认定的改变
(四)当前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的问题
(五)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及其可诉性
1、交通事故认定不是书证。
2、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行政部门所为的行政确认。
四、交通肇事犯罪应关注其主观方面
(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二)关于过失危险犯的设立
(三)交通肇事犯罪中缓刑的适用
1、驾驶人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不适用缓刑。
2、对适用缓刑的肇事者除罪过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3、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适用缓刑。
4、缓刑考验期内的主观方面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