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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起诉便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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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CONTENTS

前 言

一、起诉便宜主义的理论界定

(一)起诉便宜主义的基本涵义

(二)起诉便宜主义的形成

(三)起诉便宜主义与起诉法定主义的关系

二、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性分析

(一)刑罚观的转变

(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三)保障人权的需要

(四)诉讼效益的要求

(五)公共利益的考量

(六)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起诉便宜主义的域外适用

(一)大陆法系典型国家起诉便宜主义适用

1、起诉便宜主义在德国的适用

2、起诉便宜主义在日本的适用

(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起诉便宜主义适用

1、起诉便宜主义在英国的适用

2、起诉便宜主义在美国的适用

(三)两大法系国家起诉便宜主义适用比较

1、两大法系国家起诉便宜主义适用的共同点和差异

2、起诉便宜主义适用国际发展的趋势

四、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起诉便宜主义

(一)我国起诉便宜主义的主要体现--相对不起诉

(二)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及分析

1、立法上的缺陷

2、司法上存在的问题

3、监督制约的乏力

五、我国起诉便宜主义的完善与重构

(一)立法上的完善

1、适当放宽相对不起诉的范围

2、增加因双方和解而不起诉的规定

3、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二)运作程序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构建起诉便宜主义监督制约机制

1、取消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权

2、赋予被害人起诉申请权

3、赋予被不起诉人公正审判权

4、加强检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

5、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6、强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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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公诉制度产生之后,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成为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刑事起诉的基本原则经历了从起诉法定主义一元独存到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二元并存的演变过程,在刑事诉讼中,二者同时起着重要作用。笔者试图对起诉便宜主义进行较为全面的理论界定和合理性分析,对起诉便宜主义进行了域外考察,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起诉便宜主义进行阐述,并对我国起诉便宜主义的完善和重构提出相应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的起诉便宜主义主要体现在相对不起诉制度上,适用范围极其狭窄,在诉讼实践中起诉便宜主义仅是起诉法定主义的有限补充。扩大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赋予检察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发展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打击犯罪、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扩大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需要在立法、司法层面上有所突破。同时,必须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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