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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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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证据规则的基本理论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

(二)证据规则的分类

(三)证据规则的发展演变

(四)我国的民事证据规则

二、对举证责任含义的理解

(一)主观证明责任及特点

(二)客观证明责任及特点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一)书证的证明效力问题

(二)当事人的自认问题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鉴定结论

(六)新证据的界定

(七)非法证据的排除

四、推定的理解和诉讼价值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的分类

(三)、推定的构成要件

(四)、推定的诉讼价值

(五)推定制度的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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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规则是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资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原则和规范。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受诉讼结构的制约,由于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及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笔者作为一名在地方中级法院工作十多年的法官,对《证据规则》施行后在审判实践工作中的适用及问题有一定的感悟和理解。现结合自己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证据规则》具体条文适用的不同理解,不揣浅陋,谈一下自己肤浅的认识,以期加深对《证据规则》的理解和适应,对今后的传统民事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文章除引言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证据规则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简要论述了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分类问题,从整体上对什么是证据规则进行了简述。接着,从证据规则的发展演变入手,从人类社会早期的非理性的证明方式向理性的证明方式谈起,简要论述了英美法系国家形成的陪审团审判方式和大陆法系国家则形成的“纠问式”的诉讼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制度的理念上存在差异发展及相互融合。我国传统上属大陆法系国家,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证据规则》。随着《证据规则》的施行,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取得的比较好的效果,但因其自身原因及法官对《证据规则》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审判实务中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第二部分“对举证责任含义的理解”,本部分首先从举证责任的概念谈起,将其细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并详细论述了什么是主观证明责任,什么是客观证明责任,其各自的特点都有那些,什么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自身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论述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人之间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个方面是对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关系的认识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结合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法官对各种证据的证据效力的不同的认定问题,就书证的证明效力、当事人的自认、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新证据的界定和非法证据的排除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第四个方面是对推定的理解和诉讼价值进行探讨。着重论述了什么是推定、其特点、分类、构成要件和诉讼价值五个方面。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了推定是如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帮助法官对案件事实加以认定,实现诉讼的实质公平的。第五部分“民事证据规则的指导意义”,阐述了证据规则施行以来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推动、审判方式的改革所起到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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