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特殊儿童群体监护权制度研究
【6h】

特殊儿童群体监护权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本论文以特殊儿童群体监护权为研究对象,以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为基本研究方法,对监护权的历史沿革以及特殊儿童群体special groups of children监护权的确定、行使、实现以及保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出理论研究,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有建设性之意见。
   文章第一部分为监护权概述。笔者通过对监护权理论的历史梳理,认为监护权的性质已由“权力性”向“权利性”、“权责性”转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地位也由“阶梯式”向“对话式”演进。“权利说”与“权责说”是当今监护权性质的两大主流学说,而笔者认为监护权中的“权”实质上是权威与责任之集合,“监护权”即“监护权责”,既有亲属法上之属性,又包含了公法上的内容。
   第二部分为离异家庭儿童的监护权。笔者认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确定离异家庭儿童监护权的首要原则,探望权是离异家庭儿童监护权实现的有限形式。然而,我们法律中探望权主体范围过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特别是儿童的探望权主体地位均未得到法律的承认。笔者主张,儿童有主动探望父母的权利,其探望权主体地位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支持。
   第三部分为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的监护权。笔者认为监护人失职与未成年人价值观错位是少女妈妈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在监护权确定问题上,除非法庭审理认定少女妈妈为不适格监护人或由其行使监护权不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否则少女妈妈取得当然的法定监护权;未婚父亲享有探望权,若其想取得与未婚妈妈同等的监护权,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此外,笔者还对监护权缺位时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监护人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生育权之间的冲突做出了相应的介绍。
   第四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笔者先介绍了我国留守儿童的现状,认为贫困与儿童忽视是留守儿童产生的主要原因。父母责任是确定留守儿童监护权的首要原则,委托监护则可作为缓解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的辅助方法,而国家在留守儿童监护权问题上,则扮演着“监护监督人”的角色。
   第五部分为流浪儿童监权。笔者通过对“社会排斥理论”的研究,总结得出“社会排斥特别是家庭排斥是流浪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儿童自愿原则、儿童为本原则以及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确定流浪儿童监护权的三大基本原则。在流浪儿童监护权的问题上,国家既要肩负起“国家监护人”的职责,还要处理好国家监护权与儿童自决权之间的冲突,慎重适用“强制救助”与“自愿救助”。
   第六部分为笔者对建立、完善我国特殊儿童群体监护权制度的思考。具体的建议为:(1)确定儿童最佳利益原则(2)区分亲权与监护权(3)建立国家监护监督制度(4)建立监护权的中止、撤销与恢复制度(5)建立监护人法律责任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