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发展现状及改革策略研究
【6h】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发展现状及改革策略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研究背景:
   科技查新是我国在科技管理与评估中特有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与科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科技查新面向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随国家政策的转变,查新机构管理制度的调整,科技查新工作开始暴露出诸多问题,并影响了其健康发展。特别是作为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并为“查新咨询”定名的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工作亦随着市场开放与管理制度的改变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制约了其发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拟通过系统回顾我国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机构的发展历史,并对国内32家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机构的发展现况及其查新工作人员对今后发展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等进行调查,分析我国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今后的改革策略,为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机构今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采用文献资料法回顾我国科技查新,特别是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工作的发展历史,采用自行设计的《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32家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资源及人员配备情况、查新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各查新机构工作人员对今后机构改革及发展的意见与建议等,并运用MicrosoftExcel、SPSS软件对所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处理。
   主要结果:
   1、文献资源分布不均衡:各地(市)医学情报(信息)机构的文献资源,特别是外文数据库的拥有量,由于经费和政策原因,普遍少于高校图书馆,差异较大。除此之外,部分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信息咨询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条件自建部分数据库,多以各地的科技成果库、查新报告数据库以及学位论文库为主。2、查新人员数量与职称分布:21家查新机构共有查新人员156人,审核人员43人,59%的专职查新人员具有医学专业相关学历,且20家单位都配备了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查新审核的工作。从整体上看,我国医药卫生科技查新人员队伍的职称结构匹配较为合理,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的人员是查新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我国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员在各机构间分布较不平衡。3、查新业务情况: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查新量分别为13105项、15807项、15615项,各医药卫生查新机构间查新业务量之间存有巨大差异。其中年平均查新量最多的达4000余项,而最少的仅为22项。为解决工作量大而且集中的问题,20家单位多采取加班加点的方式或采用外聘或单位内部人员支援等方式突击完全任务。各单位的查新业务内容除常规的查新服务外,开展多种增值服务,包括查收查引服务、定题服务、情报分析服务,另外还有用户培训、检索教学、文献传递等服务。4、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服务的对象依次为高校教师、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企业机构、学生,服务范围多是面向全省以至全国。5、网络技术在查新管理工作中的应用:21家单位中有20家开展了查新业务的网站(网页)宣传,有19家单位开展了网络受理,有5家单位使用了查新信息管理系统。6、查新咨询专家库及查新用户意见反馈制度的建立:28.6%的单位建立查新咨询专家库,57.1%的单位建立了查新用户意见反馈制度,但利用率不高。7、机构体制改革:有11家单位认为自身机构面向市场的能力一般,7家单位认为面向市场的能力较弱,9家查新机构认为应改制为非营利性机构,5家机构认为仅需进行内部体制改革。
   结论及建议:
   1、针对各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单位文献信息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建议政府支持整合各查新单位的文献信息资源,实现共建共享,不但能为国家节省经费,增加数据库的利用率,而且可以促进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工作的开展及其工作的有效性。2、查新人员应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资质认定。作为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工作者,医药卫生及其相关专业知识尤为重要,所以除了查新业务的学习之外,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单位要立于本职工作,也应注重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及情报意识,利用工作中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情报研究与信息服务工作。而做到资质认定,更能保证查新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3、改变机制,建立一个全国自上而下的网络体系,加强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网点体系建设,由国家予以政策及运行经费的支持,将查新机构转变为非营利性的公益类机构,运用激励机制鼓励创新,采用竞争上岗及人才招聘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及相关信息,使各查新单位能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能增进各单位的交流,协调各医药卫生查新咨询单位的工作,减轻工作压力,从而保证查新质量。4、建立科技查新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便于各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查新报告的存储及再利用。5、建议对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建立一套切实可行、高效的医药卫生科技查新监管机制。定期对各查新机构进行考核,促进其工作改进,从而保证药卫生科技查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查新工作的权威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