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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向移民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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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新出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顺应了我国移民发展的新趋势,为移民更好地融入我国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新法最大的特点是改变了过去区分中国公民、外国人和交通工具等不同主体而进行分别立法的立法方式,在公平统一方面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为我国实施公平统一的移民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出境入境管理法》在立法技术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多的是对原先法律法规的汇总和堆砌,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等方面鲜有改革与创新,仅就目前已经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对移民融入、移民归化、移民人权保护等移民管理问题没能进行统筹地规划与设计。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没有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先进理念与先进经验,转变为一部统一的移民法,从而使得立法模式本身趋于保守,缺乏前瞻性、开放性、先进性与全局性。《出境入境管理法》本身存在的不足会给我国的移民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也会阻碍我国融入国际化潮流,阻碍我国发展。作为保障公民迁徙自由和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课题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和本论文的研究重点。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出境入境管理的立法现状。从我国出境入境管理的立法沿革、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特点及其管理移民上的不足三部分加以论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出入境管理立法沿革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各个阶段呈现出我国不同的出境入境管理立法时代特征。我国刚出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顺应了我国移民发展的新趋势,符合我国移民管理的新要求;分散立法改为统一立法,实现了不同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为移民更好地融入我国社会生活提供了立法保障。但是新法在移民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宏观上表现为:实行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移民管理体制混乱;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移民管理与移民服务失衡。从微观上则表现为:合法移民的权利保护不充分、非法移民的人权保护滞后、与难民相关的立法规定不完善等。
  第三部分介绍了外国出境入境管理立法的先进理念与先进经验。该部分结合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在出境入境管理(移民管理)立法方面的情况,总结出国外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宏观上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微观上来说则十分重视移民人权保护的特征。国外的这些先进理念与先进经验是十分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
  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需要向移民法转变的原因。首先是因为移民法与出境入境管理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次,虽然我国至今未选择移民法是基于国家安全等多方面的担忧与考量,但是这些担忧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在我国适用一部移民法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管理移民上的不足,对我国如何实现从《出境入境管理法》向移民法转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针对目前新法刚出台不久,雨我国立法任务又比较重,当前我国短时间内不会进行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全面修订工作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向移民法转变需要采用渐进式的方式进行过渡的建议。二是要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立法,切实维护好移民权利。三是要转换移民管理的思维,从我国长期以来的“官本位”转向“民本位”,重视移民服务。四是要统一边防检查体制并设立统一的移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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