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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研究(1949-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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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重点、途径、方法及创新点

第一章 相关理论与建国初期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关系

一、制度变迁理论与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关系

二、合作理论对信用合作发展的影响

第二章 农村信用合作指导思想的形成

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

二、农村信用合作指导思想的形成

第三章 建国初期山东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沿革

一、本文选择研究时间段为194—1957年的原因

二、建国初期山东省农村金融工作概况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的特定使命

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要求

二、建立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

三、在农村金融领域开展阶级斗争的重要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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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自新中国建国以来几十年间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农村信用社问题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建国初期这个特殊的时间段,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处在重塑期,因此,农村信用社更具有特殊的研究意义。建国初期,全国以及山东省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经历了酝酿、组建和推广试办、加速发展以及整顿与巩固的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制定出了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个时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上也是其从初创到基础逐步稳固的过程,在梳理清楚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脉络后,有三个问题尤为值得我们注意:第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途径,起到了促进农业合作化完成的作用,但是在农业合作化完成后,出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废问题的争论;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计划经济的模式,实际上是在为全国普遍确立计划经济体制做了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准备,但也为农村经济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反应;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在社规上充分体现了其无产阶级的属性,在调整私人借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到山东省,打击了富农地主阶级,帮扶了贫农,并且打击了高利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总体来说,1949至1957年的山东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基本确立了农村新的健康的金融体系,取得的成绩大于存在的问题,值得历史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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