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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双轨制改革的法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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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国内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变迁轨迹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二、逐步市场化阶段

三、市场化与行政化双轨制的探索阶段

第二章 域外高管薪酬法律制度之借鉴

一、美国国企高管薪酬的法制实践

二、英国国企高管薪酬的法制实践

三、法国国企高管薪酬分类管理的法律启迪

四、德国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适度”与“公开”

五、新加坡国企淡马锡的榜样引领

第三章 当前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法律检讨

一、国企属性混同导致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

二、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致使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脱节

三、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中长期激励方式缺失

四、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不完善

五、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第四章 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的进路

一、国有企业科学分类高管人员薪酬分层分类双轨管理

二、完善相关法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三、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和职业经理人选用标准

四、制定中短期加长期薪酬结合的高管激励绩效考核制度

五、完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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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将大量资源、资本甚至是经营权力给予了国有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讲,国有企业具有企业和公共组织的双重特点,同时,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作为企业的直接领导者,也就具有企业家和行政官员的双重身份。为了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体系与之配套。然而,现行的激励机制过于简单机械,从而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国企高管薪酬的节节攀升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而且对薪酬形成机制的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和透明性也产生了质疑。究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企高管任免过度行政化,难以适应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动性。二是国企高管“富”与“贵”兼得,难以体现社会公平。三是缺乏科学合理薪酬管理体系,企业业绩和高管薪酬之间难以有效链接。四是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匮乏,国家机构和社会公众难以对其有效的监督。应该如何改变当下国企高管薪酬的种种弊端,本文认为,应该在充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基础上,积极合理的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对高管人员薪酬的双轨激励,实现对企业高管管理的制度化,实现企业运行的科学化,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体现国企的社会价值。
  本文分为四章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章,把我国建国至今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完全行政化阶段;逐步市场化阶段;以及市场化和行政化的双轨制探索阶段。旨在通过对以上三个阶段优势和不足之处的总结、分析和比较,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第二章,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新加波五个国家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解读和探究,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带来些许启示,希望在借鉴企业高管制度设立比较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薪酬制度。
  第三章,对当下我国国企高管薪酬欠缺之处进行了总结,希望通过国有企业分类制度、企业治理结构、激励方式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缺失,信息披露不全面五个方面的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以求对症下药。
  第四章,本章在上文研究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国企高管薪酬双轨管理的前提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有效的薪酬激励方式,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几个方面的改革,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创设一个完备有序的法律体系,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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