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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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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关于“抽逃出资”的综述

一、“抽逃出资”释义

(一)“抽逃”与“出资”

(二)抽逃出资

二、“抽逃出资”之特征

(一)极强的隐蔽性

(二)明显的欺诈特征

(三)抽逃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极为专业

(四)多为大股东所为

三、“抽逃出资”与相关概念的对比分析

(一)“抽逃出资”与’’合法减资”

(二)“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

(三)“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

(四)“抽逃出资”与“转投资(对外投资)”

第二章 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和几种表现形式

一、构成要件

(一)主体

(二)主观要件

(三)客体

(四)客观要件

二、“抽逃出资’’的常见形式之列举

(一)通过捏造关联交易的方式将出资转出

(二)通过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三)通过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四)公司违法回购、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五)抽走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章 抽逃出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别

一、刑事责任承担

二、行政责任承担

三、民事责任承担

(一)失信股东对公司应负的责任

(二)对诚信股东的责任承担

(三)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有关“抽逃出资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如何杜绝不法行为再现的思考

(一)构建完备的监督机制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二、有关举证责任问题的思考

三、防止诉权不受约束问题的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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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公司法人格确立来说它是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公司债权人来讲他又是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在我国,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股权平等原则,损害公司本身、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商事纠纷、扰乱经济运行秩序。
  虽然,《<公司法>解释(三)》对抽逃出资做了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与该问题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达到完美。目前,抽逃出资要承担的主要系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少,主要表现在对于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追究机制规定的缺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抽逃出资手段多样,形式多变,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很难把握,因此,准确认定抽逃出资行为并完善民事责任显得极为紧迫。
  随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的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认缴资本制度,而这并不等于否认资本的真实性和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此说来,股东承担出资任务后又抽逃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以,笔者认为:现如今继续研究“股东抽逃出资问题”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在认缴资本制度下,主要探讨了抽逃出资的认定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第一章主要是对于抽逃出资的介绍,包括其定义、与其他几种相似行为的区别分析和抽逃出资行为的特点;
  第二章是关于是抽逃出资的认定问题,阐述了其构成要件并重点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抽逃出资行为提供借鉴;
  第三章笔者重点介绍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问题。在简单介绍了行政及刑事责任后,从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抽逃出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体系,包括责任性质和相关利益主体实现救济的途径;
  第四章是对该行为涉及的一些程序问题的思考,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监督程序和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以期更好的防范抽逃出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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