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产品适合性、侵权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消费者保护
【6h】

产品适合性、侵权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消费者保护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

1.1.1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

1.1.2 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身份

1.2 研究的主要问题

1.3 研究的思路、结构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结构

1.3.3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研究综述

2.1 基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供给视角

2.2 基于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视角

2.3 基于场外金融衍生品政府监管视角

2.4 对现有研究文献的评述

第三章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现状

3.1 国内、外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现状

3.1.1 发达国家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

3.1.2 我国场外金融生品消费者保护

3.2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实证分析

3.2.1 模型的假设条件和框架

3.2.2 实证研究

3.2.3 研究结论

3.3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面临的问题

4.1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制度安排

4.1.1 国内、外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比较

4.1.2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现行法律制度存在冲突

4.2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侵权

4.2.1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4.2.2 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行为

4.2.3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侵权判定标准

4.3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产品适合性义务与场外金融衍生品供给侵权行为

5.1 产品适合性

5.1.1 发达国家关于产品适合性的规定

5.1.2 我国关于产品适合性的规定

5.2 产品的供给分析思路和假设条件

5.2.1 产品供给分析思路

5.2.2 产品供给分析的假设条件

5.3 基于产品适合性,产品供给侵权分析

5.3.1 不考虑消费者类型的供给分析

5.3.2 消费者全部属于怀疑型的供给分析

5.3.3 消费者全部为信任型的供给分析

5.3.4 两种消费者同时存在的供给分析

5.3.5 基于产品适合性,产品供给模型结论分析

5.4 场外金融衍生品供给侵权行为案例分析

5.4.1 台湾连动债券案情概要

5.4.2 案情处理结果

5.4.3 案例分析

5.5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产品适合性过错标准和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归责及预防

6.1 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归责

6.1.1 严格责任原则

6.1.2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6.1.3 无责任原则

6.2 场外金融衍生品最优侵权预防

6.2.1 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预防主体

6.2.2 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预防类别

6.2.3 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预防成本和收益

6.2.4 社会最优预防水平

6.3 不同归责原则下,场外金融衍生品侵权预防效率

6.3.1 严格责任原则下的侵权预防效率

6.3.2 无责任原则下的侵权预防效率

6.3.3 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侵权预防效率

6.4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完善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的政策建议

7.1 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体系及存在的问题

7.1.1 消费者保护体系:六位一体

7.1.2 当前消费者保护体系存在的不足

7.2 政策建议

7.2.1 整合相关立法,细化产品适合性实施标准

7.2.2 完善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系

7.2.3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2.4 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统一交易规则

第八章 结论和展望

8.1 主要研究结论

8.2 未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展开▼

摘要

场外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成为近几十年来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并将影响着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方向。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深化,互联网金融、电商金融的蓬勃发展,传统金融机构面临重重压力,加速业务创新,将传统的金融产品与衍生产品进行结构性融合,利用衍生产品的高杠杆、高收益特性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成为新一轮金融业改革的趋势。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典型的“双刃剑”特征,既能扩大资本量,加速资本流动,有效管理风险,也可能给企业、金融市场乃至全球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危机。危机爆发前,美国的金融机构视场外金融衍生品为具有魔力的赚钱机器,竞相推崇;危机爆发后,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就像过山车一样,市场上谈之色变、避之不及,规模成断崖式下跌。人们见证过场外金融衍生品让很多人一夜暴富,也目睹了因场外金融衍生品违约而使百年人投行瞬间坍塌,众多人倾家荡产。
  后危机时代,人们反思此次危机爆发的深层次缘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逐渐成为金融领域受关注度最高的主题之一。世界主要经济组织及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危机后,纷纷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对原有监管体系进行深化改革,并颁布一系列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例,涵盖金融消费的各个行业,已然构建起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与普通金融产品相比,场外金融衍生品设计更专业、信息依赖性更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严重,消费者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因此,以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本文研究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本文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为研究对象,论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确认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身份,并分析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提出本文主要研究问题。我国当前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交易规则,缺少专项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十分脆弱,交易实际上是建立在法律风险之上。另外,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仅容易造成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真空,而且一旦发生纠纷,还会出现监管机构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而且我国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能力还比较薄弱。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在利润最大化动机激励之下,更容易实施侵权。第二部分,分析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侵权行为,论证产品适合性作为检验侵权行为标准的经济合理性。金融机构严格履行产品适合性义务时,社会总福利能够实现最大。但是通过供给数理模型分析,在利益最大化动机之下,金融机构常常并非以产品适合性为先,无论消费者属于低风险或高风险,金融业者更倾向于推介高风险产品。损害和责任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激励有效率的侵权预防,维护产品适合义务的履行效率,保护消赀者权益。若将产品适合性作为金融机构行为有无过错的标准,严重过错抗辩责任原则是最适宜用作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归责原则。第三部分提出了“六位一体”的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体系,以产品适合性为中心,从立法司法、监管效率、司法救济以及行业协会监管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论。概述场外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确认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身份及相关权益,明确研究对象,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分析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结构和创新之处。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现有相关文献分别从产品供给者、消费者以及交易监管机构三个维度进行了梳理,在肯定现有研究文献的价值的同时,归纳其中尚存在争议的地方。
  三、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改革历程,分析我国有关法律体系改革过程中有待修正和完善之处,并以我国结构型金融衍生产品为例,分析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现状。
  四、场外金融衍生品现行法律制度安排及面临的问题。现行交易规则与国内现行法律之间存在许多分歧,缺乏清晰统一的交易规则。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披露违法、未尽说明义务和不当劝诱以及违反产品适合性。产品适合性应作为检验其他侵权行为的标准。
  五、比较分析国内外关于产品适合性的规定,用数理模型论证产品适合性的经济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在利润最大化动机之下,产品供给方常常并非以产品适合性为先,而是偏好推介高风险产品,并利用产品合约和销售合同设计,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产品适合性作为判断金融机构是否有过错的标准,通过比较分析,严重过错抗辩责任原则,既有利于衡平信息不对称对弱势一方的不利影响,抑制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动机,又有利于激励消费者诚实信用,防止过度投机行为,因而最适宜于作为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影响着有效率预防的实施主体,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采取双边预防的方式,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七、归纳现有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产品适合性为中心,从场外金融衍生品立法、监管、救济及行业自律管理四个方面,探索完善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机制的政策建议。
  总的来说,本文的研究脉络是从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现状切入、分析侵权行为发生的路径和必然性,确立侵权行为判断标准,比较不同侵权归责原则下损害和责任的配置效率,甄选最适宜于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的侵权归责原则和侵权预防类别。通篇以产品适合性作为本文主线,运用法经济学相关理论,论证产品适合性的经济合理性,将分析结果运用于实践,探索完善场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